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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7-65643
文  号:
卫政办发〔2017〕16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11月23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160号

沙坡头区、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有关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8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党中央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进行设置。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实地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1.自查评分。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部门评审。市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结果,结合部门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情况,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

3.实地考核。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进行实地考核打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得分、实地考核得分,综合计算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最终得分。

考核计分。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和实地考核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40%20%计算得分。计算方法为:县(区)考核得分=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40%+部门评审×40%+实地考核×20%

(三)评价结果。考核结构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812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卫市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见附件),完成本辖区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将纸质报告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局、粮食局,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2017年度本辖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2018215日前,市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三)实地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并于201835日前形成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2018315日前,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考核评审和实地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考核工作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201845日前,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同时抄送市组织部门,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六)其他考核。考核细则中由水务局牵头的考核事项,按照“黄河杯”竞赛成绩计入对县(区)的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各级人民政府切实承担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切实推进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和领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端正考核工作态度,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达到考核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的效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在各级自查、部门评审、实地考核等环节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分”“面子分”“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学习培训。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确保各级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熟知国家和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方针政策、目标要求和指标任务,了解考核具体内容、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同时积极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做法,推进我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电话:09557630117

联系人:张晓慧

附件:中卫市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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