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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7-71672
文  号:
卫政办发〔2017〕19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12月27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县(区)、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2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1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开斋节、端午节:6月16日至18日放假,6月19日(星期二)、6月20日(星期三)补休,共5天。 

  六、古尔邦节:8月22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5天。8月19日(星期日)上班。 

  七、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八、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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