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志编纂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志编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志编纂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3号)精神,我市要在2020年前完成二轮志书编纂出版任务,为确保《中卫市志》编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突出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中卫市情,存真求是,服务资政发展,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佳作。
二、志书编纂体例
(一)记述范围和内容。全市行政区域内(含两县一区,侧重于市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历史与现状。
(二)时间断限。《中卫市志》上限可追溯到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17年。个别章节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其下延时间。
(三)结构和规格。志首置总述、大事记,提挈全志,以达到“总揽全书、彰明因果”作用。每一卷、章,分别冠以无题“绪言”“小序”,以彰显事物发展轨迹,起到以纲带目的作用。除总述、大事记、附录外,共设42卷,卷下分为章、节、目、子目等内容层次。约300万字,分上、下两册出版。
(四)文体、体裁。文体一律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叙体。文风力求严谨、简洁、朴实。体裁为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七种。
1.述,即志书的“概述”“综述”以及各专志的“无题述”,一般置于志书和各专志之首,是一部志书的精华和概括。
2.记,即大事记,要做到大事不漏,要事不缺,着重记载全市范围内在当时影响大、事后影响远的重大事件和新生事物。
3.志,指各部门、各行业的专业志,专业志是构成志书的主体。
4.传,即人物传,设传记、人物简介和人物表。人物传按照“生不立传”原则,重点记述在中卫历史发展进程中有影响的历史人物,并充分反映对中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和先进人物。人物简介和人物表主要收录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对中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在世先进人物。
5.图、照,包括排在前面的地形图、政区图、交通图、水系图等专业性图版、彩照、随文照片和各种统计图,所用图照均需精心挑选、精心设计、合理使用,做到内容上的互补和图文并茂。
6.表,设人物表和各种专业统计表,各种表格要精心设计,精心编制,要最大限度地增加每一个表格的信息量,达到一表代千言的目的,但不能以表代文,使志书成为统计报表的翻版。
7.录,设有附录、文献目录和文献辑存,主要收编具有较高文献价值的历史资料,以及不可能全部载入志书的重要文献和史料,以达到保存资料的目的。
(五)标题。《中卫市志》的章、节、条目以事命题;各级标题力求简明、规范,准确涵盖所记述的内容。
(六)纪年、文字、数字的用法及称谓。纪年以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建立为限,1949年10月1日以前采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的方法。1949年10月1日以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所用文字为国家语言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简化字,数字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统计数字均以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为准。称谓采用第三人称。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专家修志、社会参与”的修志工作机制,市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地方志办公室具体承办,市直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开展编修。编纂工作实行主编负责制和编辑岗位聘任制,主编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任命,负责全书设计和总纂;副主编或执行主编由主编推荐,并经市地方志办公室批准任命,承担部分卷章统稿、审改;编辑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聘请的相关专家学者担任,负责具体编辑工作。
《中卫市志》按照内容设置,由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有关行业管理协会及各县(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稿和供稿。各部门、单位分别成立编写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修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修志的全局性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编写人员,并为修志工作提供必需的业务经费和工作条件,确保修志任务按时完成。各分志的牵头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分志内相关单位成立该分志的编写小组,确定编写人员。编写小组业务受市地方志办公室指导。
为保证修志工作进度和志书质量,可聘请老领导、老同志、专家、学者对修志工作进行指导或参与修志,涉及多部门、历史性、综合性或专业性较强的题材,聘请专家学者撰修。对于本部门、单位确实无法完成编纂任务的,由承编部门、单位采取项目外包的形式进行撰修。市地方志办公室对全市参与修志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可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外出学习交流等形式,以提高修志队伍整体素质。
建立市志编纂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及市地方志办公室对市志承编单位的志稿编写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四、编纂步骤方法
(一)市政府在印发《中卫市志编纂实施方案》时,以附件形式将《中卫市志基本篇目及编写任务分工》下达到各部门。各分志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分志内各部门和单位具体设计并完成章节基本框架。
(二)各承编部门和单位根据确定的章节框架,按期完成初稿后,各卷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编写小组将卷内各部门、单位的初稿集纂成分志,统一文体文风;并组织召开分志评稿会,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派员参加,对志稿进行评议。承编部门和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对志稿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整理成为送审稿,报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各部门在完成承编的《中卫市志》送审稿后,进一步细化、补充、完善资料,编纂出版部门专业志(行业志)。
(三)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人员将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志稿按市志篇目进行综合、统稿、总纂。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送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复正式出版。
五、时间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7月至10月)。组建机构,草拟编修实施方案,设置中卫市志篇目,做好修志准备工作。
(二)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印发《中卫市志编纂实施方案》,召开市志编修启动大会暨培训会,落实修志任务。
(三)资料征集阶段(2018年1月至3月)。各卷成立编写小组,各承编部门、单位落实撰稿人;各卷完成卷下章节基本框架设计初稿(收集资料提纲或编写提纲)并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各部门和单位做好资料收集整理。
(四)初稿撰写阶段(2018年4月至9月)。各部门、单位完成初稿编写,各分志稿评审并修改完善后,上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五)志稿总纂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稿、总纂、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审定稿。
(六)志稿评审阶段(2020年1月至6月)。送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审核,根据评审意见,完成篇目结构调整、相关内容补充、资料核实工作。再次复审,形成定稿。
(七)出版发行阶段(2020年7至12月)。送出版社责任编审,全面完成《中卫市志》出版。
六、经费保障
市地方志办公室修志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80万元;各部门、单位修志工作经费,采取部门、单位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解决。
七、编纂要求
《中卫市志》作为市政府主修的首部志书,必须观点鲜明正确,资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地方特色、时代特色、行业特色突出,行文准确朴实简练流畅,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审查校对严格认真,装帧印刷符合出版要求。为此:
修志部门和单位要全面系统收集资料,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对修志收集资料工作应当提供支持。修志部门和单位对收集到的资料要认真考证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可靠,并认真组织编写,严格审核把关,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确保志书质量。
修志部门和单位的专业志稿中应包括:本单位和已撤消归口到本单位的原有机构设置和事业发展情况,本单位的主要职能、主要业务工作,下设的科室机构、事业机构以及开展的技术性咨询服务工作。
修志部门和单位要提供历年来本单位的机构变迁,编制变动,领导人更迭和历年来的大事记;取得各种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英雄,对本行业的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人物的先进事迹、个人简介或传记。
各卷的承编部门、单位,在志稿评稿会后要将评稿会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修改,确保送审稿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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