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综合协调组印章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7〕1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启用“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印章各一枚,直径4.2厘米。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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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启用“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中卫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印章各一枚,直径4.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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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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