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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8-15752
文  号:
卫政办发〔2018〕3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21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确保我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任务安排。

  一、总体要求和思路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宁党发〔2016〕21号)和《中共中卫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卫党发〔2016〕56号)为抓手,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着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让法治成为中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

1.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2.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抓好工作落实。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优化效能目标考核体系,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众认可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衔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调整更新审批事项目录。不断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5.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重点,扩大网上办理范围,提高网上办理深度。健全完善“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机制,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发展。探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确保年内80%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马上办”,逐步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进入一个窗口办妥一揽子事的目标,全力打造效能政府。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6.编制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对国家和自治区明令取消、停征、减免以及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格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7.落实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力争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范围,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8.落实上级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部署,强化行业自律。

牵头单位: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9.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0.健全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1.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完成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调整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部署,在相关重点民生领域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配套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12.实行最严格的环保责任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执行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13.加强立法需求、立法预测研究,用足用好立法权。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有序安排立法项目,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做好自然保护区保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4.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政府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的指导。结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年底前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15.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16.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备案审查、备案目录定期公布、备案情况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借助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建立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逐步实现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7.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编制2018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18.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加强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完善法律顾问的日常使用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9.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借助中卫市法治政府网等媒体,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完善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办案和执法全过程实时监督、科学考评,对行政执法进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法制审核作用,对“6+5”试点内容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20.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市、县(区)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城市执法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21.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发布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处罚力度与违法情节和损害程度相适应。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和日常考核制度,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整合市、县(区)行政处罚数据,并根据部门运行情况逐步优化,实现行政处罚裁量权信息和处罚结果信息一站式公开和查询。

牵头单位: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25.加强执法监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检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执法监督职能。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6.加强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公共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7.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主体和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8.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扩大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范围。加大行政复议综合纠错力度,创新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审理模式,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公信力。及时全面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按规定报送被纠错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29.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67号),明确行政应诉承办责任主体,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30.完善化解矛盾纠纷方式。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协调指导做好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1.推进信访法治化,着力解决信访责任界定不清、把握不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牵头单位:市信访督办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2.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市、县(区)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在处理经济利益矛盾和社会稳定问题时,能够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33.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3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任务要求。将贯彻落实《中卫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按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完成成果形式,完成时间,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单位牵头并积极协调其他涉及责任单位,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共同完成好任务指标。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本安排确定的工作任务原则上要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不能完成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在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中予以体现。对需要持续推进的,也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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