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卫市法律顾问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38号沙坡头区、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卫党发〔2014〕19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4年组建成立了中卫市法律顾问室,无偿向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的184家财政拨款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因市法律顾问室工作人员调整,特邀法律顾问已重新选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市法律顾问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人员名单调整如下:
一、首席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李 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公室主任
二、专职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吴彦辉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马燕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科副科长
李雁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王 晶 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陆秋韵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特邀法律顾问人员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宋淑琴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张明利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曹洪兵 宁夏博强律师事务所
王占强 宁夏王占强律师事务所
朱玉成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王振华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
康晓华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
尚美羽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
谢亚军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
吴轶庭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
张广红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徐志强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李 华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张 瑞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马丽蓉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陆学明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张春艳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王玉珠 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 东 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克良 宁夏宝中律师事务所
四、法律助理人员名单
李佳萍 市法律顾问室法律助理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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