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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8-15753
文  号:
卫政办发〔2018〕3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26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卫市法律顾问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卫市法律顾问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38号

沙坡头区、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卫党发〔2014〕19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4年组建成立了中卫市法律顾问室,无偿向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的184家财政拨款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因市法律顾问室工作人员调整,特邀法律顾问已重新选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市法律顾问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人员名单调整如下:

  一、首席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李  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公室主任

  二、专职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吴彦辉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马燕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科副科长

  李雁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王  晶  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陆秋韵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特邀法律顾问人员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宋淑琴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张明利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曹洪兵  宁夏博强律师事务所

  王占强  宁夏王占强律师事务所

  朱玉成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王振华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

  康晓华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

  尚美羽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

  谢亚军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

  吴轶庭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

  张广红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徐志强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李  华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张  瑞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马丽蓉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陆学明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张春艳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

  王玉珠  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  东  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克良  宁夏宝中律师事务所

  四、法律助理人员名单

  李佳萍  市法律顾问室法律助理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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