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服务措施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市场主体扩量提质制定以下服务措施。
一、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落实好再削减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的登记衔接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条件。严格执行后置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互联互通。
二、除法律法规规章对经营场所有规定的外,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即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推进“一址多照”改革,允许经过物理分割的同一个场所注册多个企业。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按许可证件上的地址核准,免交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探索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释放住所资源。
三、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包含的新经济行业,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积极引导和促进“互联网+”、云计算、投资基金、电子商务,工业制造中的智能制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的发展。
四、全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模式。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拓宽登记服务渠道,委托银行网点就近代办工商登记业务,方便市场主体高效准入。
六、大力实施个转企工程、小微企业帮扶工程、新型业态扶持工程,推进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积极引导生产加工型、连锁经营型、科技创新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引导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七、建立企业登记“一次办成”事项清单,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实现申办人最多到登记窗口一次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实施首办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措施,为全市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引导服务、帮办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走出去引进来符合中卫发展实际的企业。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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