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传发<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8〕199号)、自治区消防总队《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公消〔2018〕32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在全市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安排部署、跟踪问效、督促指导、检查考评、通报进展情况、总结报送相关信息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严管严控高危场所。各地要聚焦“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高危单位,落实“一场所、一对策”。5月底前,督促高危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因情施策、分类整治,确保9月20日前突出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各级民政、卫生等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逐一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消防部门要严格养老机构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严把源头关;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电气线路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引导养老机构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5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逐个单位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3.开展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幼儿园、寄宿制学校逐一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严格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严把源头关;督促幼儿园、寄宿制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电气线路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5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逐个单位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4.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文物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文物古建筑逐一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消防部门要严格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严把源头关;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电气线路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引导文物古建筑单位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实用型简易灭火装置,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5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逐个单位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5.开展城市标志性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各级住建、规划等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城市标志性建筑逐个进行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督促多产权、多单位、多业态的城市标志性建筑严格落实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特殊管控措施。要针对设置店铺摊位、中庭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联动、人员安全疏散、灭火救援窗口、消防车道、电气线路、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以及钢结构建筑防火等方面的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逐个单位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6.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深刻吸取俄罗斯购物中心火灾事故教训,各级商务、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集中对本地区的商场、市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并完善工作台账,督促各单位按照《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立即组织对商场市场内开设的儿童活动场所、教育培训机构开展1次消防检查,对仓储物品进行1次清理,开展1次防火检查巡查,组织1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进行1次电气线路检测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严格日常用火用电和人员管理,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对查找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各项监护措施,确保消防安全。5月1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逐个单位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7.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各县(区)要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推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进一步强化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监督管理,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要求房屋所有者和业主,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律”(凡是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住宿场所;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是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夜间值守和值班;凡是电动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措施和电动车“三个决不能”(电动车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要求,9月20日前,对摸排发现1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凡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必须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违规留宿人员的,必须依法清理;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必须停工整改;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的,必须依法顶格处罚;凡是使用无证电焊工的,必须追究施工和建设单位责任)要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现场,必须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巡查检查。
8.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整治。各县(区)要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按规定期限整改销案;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9.深化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对摸排发现的“弃管楼”,推动属地政府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尽快拆除改造。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用电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
10.强化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各县(区)要紧盯博鳌亚洲论坛、上合组织青岛峰会、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及清明、端午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重点区域、涉庆场所、敏感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期间,要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加大对各项“献礼”工程的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在火灾易发场所和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确保消防安全。
(二)创新消防监管工作模式。
1.落实重点单位日常监管。各地要转变执法理念,在保持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春夏火灾防控期间,组织重点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约见1次重点单位
法人,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维护保养,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2.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各地要贯彻“南京会议”精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消防管理责任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各行业领域同步落实消防管理。逐步推广应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力争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系统,提高动态监管水平。
3.加强火灾责任追究。各县(区)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大对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严肃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三)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集中开展《办法》和《细则》学习培训。5月底前,各县(区)党委政府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社会单位法人,实行分片包干方式,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完成对重点对象的培训解读工作,大力宣传学习《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使其了解和知晓自身职责和工作责任。
2.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各县(区)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消防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火灾形势,通报协商消防安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对策和防控措施,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3.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县(区)民政、教育、卫生、文物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管理示范建设,其他部门制定行业消防管理规定,推动其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各部门做好行业单位消防管理达标建设联合验收工作。
4.建立实行“汇报、通报、承诺”机制。每月,各级消防部门要向地方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1次消防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每季度,向重点行业部门通报1次火灾形势和突出问题。每年督促社会单位法人签署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化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全面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各地党政领导要检查消防工作、参加宣传活动,推动重点单位法人、组织各行业消防代言人,结合单位和职业特点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地要协调不少于2家知名品牌将消防宣传融入产品宣传、销售环节;教育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共同部署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70%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各地要积极参与第二届全区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大赛;围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主题,广泛发动公众参与“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2.强化媒体宣传报道。各地制定具体媒体宣传方案,结合春夏季节消防安全特点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大力宣传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典型事迹。中卫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每月播出公益广告、滚动提示字幕不少于1500条(次);深入开展“百城广播联动”行动,做好节目的策划和录制工作;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重要防火节点及节假日发送手机消防提示短信。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各地消防宣传教育中心做到有制度、有分工、有人员,实现实体化运作。市级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2个(电视栏目不少于1个);持续推动消防站、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定期接待群众性参观体验。
四、工作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0日前)。各县(区)、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烈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0日至9月1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宣传、人社、教育、民政、财政、住建、交通、农牧、旅游、文体广电、卫计、安监、林业、商经、市场监管、供电和公安消防等行业部门要联合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
(三)总结考评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要对本地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及时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既要通过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全市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区)政府要将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公安消防机构、宣传、人社、教育、民政、财政、住建、交通、农牧、旅游、文体广电、卫计、安监、林业、商经、市场监管、供电等行业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严格督导考评,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分重点、分阶段、分专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各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8日前报市消防支队,每月24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日前报工作总结。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期间,各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上报的有关情况数据要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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