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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8-20742
文  号:
卫政办发〔2018〕5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4月12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全面完成控辍保学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及自治区关于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力度,坚持“依法治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保学工作方针,通过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减少学生辍学和非正常流动,稳定生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全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卫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中卫市教育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要求,坚持“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扩大规模、优化配置、提高质量、群众满意”的原则,按照“依法控辍、管理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情感控辍”的总体思路,形成政府主责、学校尽责、监护人履责和社会各方支持的控辍保学体系,保证入学率,降低辍学率,提高巩固率,确保“适龄生进得来、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返、流动生有去向”。2018年:小学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率为100%,年度无辍学,六年巩固率达到96%以上;初中适龄少年按时入学率97%以上,年度辍学率控制在1.5%以内,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小学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率为100%,年度无辍学,六年巩固率达到98%以上;初中适龄少年按时入学率98%以上,年度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三年巩固率达到97%以上;2020年:小学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率为100%,年度无辍学,六年巩固率达到99%以上;初中适龄少年按时入学率99%以上,年度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三年巩固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隽华 副市长

  副组长:俞 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自强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董立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龚学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宏伟 市民政局局长

         杨树春 市财政局局长

         孙尚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田应福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严玉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智龙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冠华 市扶贫办主任

         张金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向阳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白 杨 团市委书记

         王燕玲 市妇联副主席

         马 斌 市残联理事长

         高秀英 沙坡头区副区长

         任 勤 中宁县副县长

         丁 芳 海原县副县长

  全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王自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辍学劝返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各学校认真统计学生辍学情况,摸清底数,了解原因和去向,完善档案资料,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报告,对辍学学生实施“动态台账销号制”,并配合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人民政府向辍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出《劝返入学通知书》,向学生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发出《辍学学生通知书》,要求家长(或监护人)依法督促辍学学生限期返校。对不履行送子女上学的家长,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依法处置、依法管理力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建立和完善“七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县(区)长、局长、乡(镇)长、校长、村长(村、居委会主任)家长、师长等七长控辍保学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作为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直接责任人,家长作为依法送子女入学直接履行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校长包校、教师包生的“四包”责任制,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控辍保学良好局面。

  (三)实行“双线控辍责任制”。“双线控辍责任制”,即县(区)、乡(镇)、村(居委会)党政一条线,教育局、学校、教师一条线。乡(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负责在开学前后期间,加大教育富民惠民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提高学生、家长及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政策知晓率,努力营造控辍保学、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并做好动员入学、复学工作。中小学校长、班主任老师负责在学生报到前的家访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可能辍学学生的工作,在开学后发现缺勤的学生,要及时安排家访,动员学生入学、复学,做到责任明确、档案资料齐全。

  (四)建立扶贫助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信息库,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策”制定帮扶计划,确保孩子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等教育惠民政策,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零”负担。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乡(镇)、学校及社会各界要广泛开展爱心助学活动,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辍学。

  (五)严格学生学籍管理。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完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异动手续,及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坚决杜绝“有籍无人、有人无籍”等管理上的盲区,要把小升初、初三等作为重点监管学段,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习困难学生等群体作为重点监管群体,依法保证每一名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六)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和实验班;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开除学生。特别是对学困生、偏科生等,要建立个性化帮扶机制,让他们充分体味到“师之爱、学之趣、校之暖、班之亲”,不让一名学生掉队。大力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努力实现“该入学的一个都不少、已入学的一个都不辍”的目标。

  (七)统筹城乡学校规划布局。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自然村应保留或增设教学点,切实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便造成学生辍学的现象。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的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八)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进“自主、互助、探究”学习型课堂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对“学困生”因材施教、分层教育,消除其厌学倾向;实行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教研员蹲点、学校结对帮扶、集体教研和备课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充分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办学吸引力,让中小学生从小乐学。积极探索“小班化”“复式班”等教学方式,提升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教育质量。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15日—3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组织召开控辍保学工作会,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营造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23日—4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排查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辍学情况,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由教育部门汇总情况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劝返复学阶段(2018年4月10日—5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紧密配合,逐村逐户对未入学和辍学学生开展劝返工作,全力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由教育部门汇总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5月底前,要确保全部辍学学生返校。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2020年):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对学生入学进行排查统计,未到校学生要摸清去向,对未入学儿童和辍学学生及时进行劝返复学工作,开学两周内所有未入学儿童要全部返校,并科学安排编入相应教学年级,确保返校学生能跟上学习进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县(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县(区)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并定期分析控辍保学工作,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定期研究、切实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区)政府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统筹规划、指导督促该项工作的落实。

  教育部门: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控辍保学方案,建立中小学生辍学监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对义务教育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辍学动态,将治理中小学生辍学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监控,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的每个环节;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环境;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发改部门:负责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积极争取、报批立项教育基础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检查并纠正向学校收取或摊派费用的行为。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宗教场所不得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龄少年参加经文班学习,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

  市场监督管理、人社部门:负责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法使用未成年人务工和经商。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务工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违法用工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宣传、文广、司法部门:负责对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乡(镇)、学校建立法治教育宣传队,并对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完善依法追究辍学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法律责任的工作机制,对不履行义务的家长发放司法文书,对典型违法案件依法处理,公开曝光。

  公安、综治部门:负责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学校周边存在的各种隐患,重点抓好学校周边影响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教学秩序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摊点、出租屋以及给学生安全带来隐患的治安、交通、建筑施工等问题的全面治理,严查严处、依法取缔查封,切实减少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健康的育人环境。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学生的卫生防疫监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扶贫部门:加强精准扶贫,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扶贫工作,将各种扶贫、惠农政策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相挂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联系爱心企业和人士,积极募集助学资金,加大对家庭困难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力度,帮助他们接受完义务教育。

  民政部门及工会、团委、妇联等团体: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救助,并定期开展控辍保学和扶贫助学工作,特别对一些家庭贫困学生,要建立帮扶长效机制,解决贫困学生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乡(镇)长负责制”,抓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标,辍学率不超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指导各村(社区)密切关注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逐村逐户宣传动员,扎实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签订入学协议,及时督促监护人按时送被监护人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配合司法部门对不履行教育义务的家长发放司法文书,对典型违法案件,依法处理、公开曝光。

  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负责加强校园内部管理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研究和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搞好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工作,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加大留守儿童关爱室的使用,寄宿制学校要开通“亲情电话”和“网络亲情教室”,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让他们安心学习,以真情留住每一位学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控辍保学”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法律讲座、微信公众号、家长会议、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中小学生辍学的危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处罚规定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区)在每学期开学后,对各乡(镇)、中小学的控辍保学工作要进行抽查。教育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督查,通过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查找各学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妥善解决,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在教育系统积极推广。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区)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把控辍保学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列入部门(单位)及乡(镇)、村(社区)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教育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推诿扯皮,导致辍学率居高不下、学生辍学未劝返、因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辍学的学校,均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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