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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8-20822
文  号:
卫政办发〔2018〕6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4月20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卫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年–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年–2020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0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和中卫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生态立市战略的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以规模养殖场、养殖园区为重点,带动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就地就近资源转化,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方案,建立符合实际的处理与利用模式,依法依规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推进其它区域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设施改造工作,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2018年,全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展开,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商品有机肥料施用面积达到58万亩;养殖大县沙坡头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奶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

2019年,全市粪污处理利用产业化开发取得突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商品有机肥料施用面积达到65万亩;养殖大县沙坡头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奶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2%以上。

2020年,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商品有机肥料施用面积达到75万亩;养殖大县沙坡头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奶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及时开展摸底调查、登记备案,明确目标任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8年底前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关闭或搬迁,对达不到规模标准的散养户,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签订监管协议、加强执法监管,有计划地进行关停或搬迁,确保到2020年底全部退出养殖活动。控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粪污处理利用措施,对不达标的,环保部门、畜牧部门和相关镇(乡)要依法依规限期治理。(市农牧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资源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全面落实规模养殖企业(户)主体责任。 按照“谁养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规模养殖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配合的运作机制,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针对畜禽粪污不具备直接综合利用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农牧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不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逐场摸清畜禽生产及粪污处理基本情况,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直联共享、分级使用的规模养殖场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污水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对种养结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引导小散养殖场户开展技术改造,配套必要的粪污收集存贮设施,实行畜禽粪污就地利用或集中处理。督促新建和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三同时”制度,即畜禽污染防治设施应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定期开展专项联合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农牧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大力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新(改)建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基础设施,推行“三改两分三防再利用”,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输送为暗沟输送,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储存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扶持规模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生产、建设生物沼气工程,实现畜禽粪污的就地处理转化。新扩建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调查摸底,全市现有240户规模养殖场户,其中:沙坡头区116户、中宁县85户、海原县39户,各县(区)要在原有改造的基础上制订方案,加快治污设施配套建设推进速度,确保年度治污设施配套率2018年度80%、2019年度90%、2020年度95%的目标任务完成。(市农牧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着力构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机制。合理规划粪污集中处理建设项目布局,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在养殖密集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分散养殖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支持市内外大型企业投资建设有机肥厂、大型生物沼气工程,宣传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已配套建设沼气项目的规模养殖场户要通过技术改造,尽量恢复设施运营,加大畜禽粪污转化能力。(市农牧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大力推行标准化清洁生产。一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畜禽生产效率。推广先进适用生产技术,配套技术设备,引导大型奶牛场和养猪场不断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度,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二是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即“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建设。“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三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即养殖场分别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市农牧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分类推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一是自然发酵。厌氧堆肥发酵是传统的堆肥方法,在无氧条件下,借助厌氧微生物将有机质进行分解。液体粪污,在氧化塘自然发酵处理后还田,主要适用于各类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二是垫料发酵床。将发酵菌种与秸秆等混合制成有机垫料,利用其中的微生物对粪便进行分解形成有机肥还田,并达到除臭味目的。主要适用于中小型生猪养殖场、肉鸡养殖场等。三是有机肥生产。有机肥生产主要是采用好氧堆肥发酵。好氧堆肥发酵,是在有氧条件下,依靠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使粪便中有机物质稳定化的过程。好氧堆肥有条垛、静态通气、槽式、容器等4种堆肥形式。堆肥过程中可通过调节碳氮比、控制堆温、通风、添加沸石和采用生物过滤床等技术进行除臭。主要适用于各类大型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和区域性有机肥生产中心对固体粪便处理。四是种养结合。即“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根据畜禽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粪污消纳土地,或根据种植需要发展相应养殖场户。种植养殖通过流转土地一体运作、建立合作社联动运作、签订粪污产用合同订单运作等方式,针对种植需要对畜禽粪便和污水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后,直接用于农作物、蔬菜、果品生产,形成农牧良性循环模式,维护畜禽健康养殖,生产高端农产品,提高土壤肥力,实现生态、经济效益双丰收。(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八)大力实施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宣传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意义,推动粪肥还田。加快推进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生产示范县和粮食、蔬菜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建设,强化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示范,集成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全市每年推广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面积新增10万亩。(市农牧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九)依法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评制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新建或改建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保设施设计、施工、投产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给予处罚。2020年前,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备审核。(市环境保护局、农牧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网中卫供电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市级财政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稳定投入机制,积极配合国家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撬动社会资本购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的积极性。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研究“政府+社会资本”模式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依法依规研究完善畜禽规模养殖用地政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有效保障规模化养殖中粪污处理、有机肥生产加工等附属设施用地。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有机肥加工生产所需电力享受农业用电政策。

(三)强化科技及装备支撑。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装备、工艺及模式的研发集成,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标准修订。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体系,构建科技创新推广团队。根据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收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探索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大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试点示范力度,加快技术应用推广,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养殖户大力宣传畜禽粪污处理的意义,同时通过制作《致广大养殖户的一封信》、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考核。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区)及市直部门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同时,将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建设比例完成情况与农村大环境整治奖补资金挂钩,以奖促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专项督查,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不负责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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