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区户外公共广告位资源分步收回交由市新闻传媒集团统一规划经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111号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中卫市区户外公共广告位资源分步收回交由市新闻传媒集团统一规划经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区户外公共广告位资源分步收回交由市新闻传媒集团统一规划经营(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户外公共广告位资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规划合理、设置有序、布局科学、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卫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靓丽中卫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分步实施原则,按照收回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
将市区户外广告位资源分步收回,交由市新闻传媒集团统一规划经营,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局面,形成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制作精良、设置有序、管理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提升中卫城市形象。
二、回收范围
本次分步收回户外公共广告位资源共3大类2952个,主要包括市区街道路灯灯箱广告位2783个,立柱大型广告位39个,广场(公园)广告位130个,目前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宁夏登峰广告公司、中卫城市频道等42家单位(企业)投资建设使用(详见附件)。
另有662个公交站台广告位,416个街道垃圾箱广告位,210个道路标牌灯箱广告位,3个户外电子屏广告位,属政府同意企业投资建设,因收回涉及赔偿问题,暂未纳入本回收方案。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市区户外公共广告位资源分步收回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户外公共广告位资源分步收回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启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肖 博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段鹏举 市新闻传媒集团党委书记、主任
赵吉文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穆怀中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新闻传媒集团,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市国家安全局。
市户外公共广告位资源分步收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闻传媒集团,具体负责全市户外公共广告位资源分布回收,统一规划试点经营工作,段鹏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将市属企、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已开发建设的户外广告位资源,于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交由市新闻传媒集团进行统一试点经营。
这类广告位包括立柱大型广告位8个,市区五大广场(红太阳、文化、人民、五环、美利)内广告位130个,分属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司法局等12个部门。
牵头单位:市新闻传媒集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卫市国家安全局。
第二阶段:对没有市场化、未获审批而建设或有审批手续,但已到期(将到期)的私企占有的户外公共广告位资源,于2018年12月31日前逐步收回,交由市新闻传媒集团统一经营。
这类广告位包括中卫城市频道在中央大道、平安大道等12条街道有相关审批手续、无设置期限的广告位1258个,博力广告公司在向阳步行街有相关审批手续、无设置期限的广告位64个,宁夏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宁钢大道、中央大道等4条街道没有审批手续的广告位333个,开天广告公司在雍楼步行街审批手续已经到期的广告位38个;宁钢房地产公司、四季鲜市场有限公司、中卫邮政公司等单位(企业)有审批手续,但已经到期的立柱大型广告位21个,没有审批手续的立柱大型广告位10个。
实施单位:市新闻传媒集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
第三阶段:对已经市场化、获得审批而建设的私企户外公共广告位到期后不再续批,全部逐步收回,交由市新闻传媒集团统一经营。
其中包括登峰广告公司在应理街、鼓楼西街等13条街道的991个广告位(2019年8月31日到期),宁夏久远集团在平安路应理湖四周的99个广告位(到期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
实施单位:市新闻传媒集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理解将全市市区户外公共广告位资源收回,交由市新闻传媒集团统一规划经营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严格按照户外广告位收回范围、内容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推动落实。市人民政府督察室对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监督,对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影响户外公共广告位资源收回工作整体推进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各部门(单位)负有监督责任,确保收回后,公益类广告数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质量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三)加强沟通,提高效率。市区户外公共广告位与设置者利益密切相关,收回工作情况复杂,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工作时,积极做好沟通、协调等工作,使其认识到户外广告位资源统一收回管理对提升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危害及后果,不能因收回工作引发各类矛盾,引起上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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