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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8-93407
文  号:
卫政办发〔2018〕14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0月19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质量强市 品牌兴市”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推进“质量强市 品牌兴市”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推进“质量强市 品牌兴市”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推进“质量强市 品牌兴市”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17号),进一步推进我市转型追赶、高质量发展,结合中卫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生态立市、脱贫富民“三大战略”中卫方案,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着力打造中卫市经济升级版,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质量基础进一步稳固,质量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全市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健全,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强市、品牌兴市战略取得实质性进展。

——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家、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特色冶金、建材、农业机械等传统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70%,食用农产品和鲜活农产品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法定检验检疫出口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加快推进绿色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水利工程符合质量和安全指标要求。建筑工程耐用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在新能源、工业建筑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工程达到100%。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用普及率达到100%。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

——服务质量达到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地方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推动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在商贸、物流、金融、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工程咨询、认证认可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娱乐、社区服务、市政公用、房地产和物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推进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到2020年底,消费者对城市服务业满意度连续3年不断提高,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旅游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商贸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88%以上,全面提高社会满意水平。

——打造特色区域品牌。以现代农业、全域旅游、科技金融、健康产业、文化创意等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为品牌培育重点,积极发掘独具地方特色的农业资源,大力培育发展自主品牌、驰名品牌。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产业集群品牌试点,着力培育一批传统优势产业品牌。力争到2020年底宁夏名牌产品增加30个,新培育自治区质量奖2家,形成相互促进、良性发展态势,促进城市经济升级转型。

——建立完善的质量基础体系。按照我市产业布局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不断完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提升公共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区域竞争力优势明显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更加有力。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市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和任务措施,围绕创建工作要求,抓好任务分解,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配合部门,做好定期考核督查安排。同时通过召开大会、印发文件、舆论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加强信息通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汇总整理前阶段工作成效,比对考核细则查找问题,制定改进计划和落实措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按照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进一步查漏补缺,提升工作成效,做好迎接自治区质量强区督导组督导考核的准备事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在各部门开展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产品、服务、工程三大质量领域考核工作,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全力迎接区质量强区督导组督导考核,实现预期战略目标。

四、具体措施分工和效果指标

(一)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

1.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围绕我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着力抓好精细化工、建材、特色冶金、农业机械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运用“互联网+”加快智能化车间、数字化工厂建设,提升产业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高端化,促使高耗能行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聚集化、特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推进产业升级、质量升级。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制定良好农业规范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主要农产品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建设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5个,有机农业示范基地2个。围绕枸杞、有机果蔬、马铃薯、牛羊肉等优势特色产业,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到2020年,主要农产品无公害实现“全覆盖”,绿色食品认证10个,有机农产品认证3个。加大农产品监测监管,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合格产品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重要农业企业实现产品追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体系,农资经营店在线管理覆盖面100%。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做强果蔬产业,做深枸杞等药材产业。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市粮食局、林业生态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开展食品药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把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突出抓好高风险食品和重点食品、大型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追溯制度。强化普查和登记备案,全面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大力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强化源头管控,提升餐饮食品原料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提升餐饮单位自身管理水平。多措并举,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强日常监管,推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明厨亮灶”提升改造,确保餐饮质量安全。开展药品流通领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断增强安全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开展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与“靶向性”医疗器械抽样检验。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活动,显著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突出整治重点,确保安全放心消费。一是聚焦消费者关注的、反映强烈的商品质量问题和消费侵权问题等,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二是以城市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为重点部位,突出对消费侵权问题多发的家用电子电器和电器附件类商品、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儿童及老年人用品、交通工具类商品等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监管和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开展“靶向式”专项市场监管执法整治,遏制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流向市场。三是优化电商环境。加快构建“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网购商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四是积极开展消费品质量状况调查,将监督抽查结果和民意调查状况结合起来,定期在信息平台发布,引导消费者购买放心产品,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新闻传媒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5.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加大分户验收抽查力度,加强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对建筑施工企业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全面贯彻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切实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水利等领域重大市政工程的质量。同时,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治区“西夏杯”“建安杯”、全国“钢结构金奖”、国家“鲁班奖”、全国AAA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等优质工程创建工作。此外,通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验室检测试验能力比对验证、诚信信用记录等手段,整顿规范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及检测试验人员的质量行为,提升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牵头部门: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6.开展生产、生活性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水平。促进公路、铁路、民航等多式联运,构建多节点的现代综合物流中心和中转基地;加快发展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检验检测认证等现代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实施全域旅游景区打造行动,实施沙坡头景区提质扩容工程,加快提升旅游机构、旅游景区、特色街区、住宿服务质量,提升健康养老、住宿餐饮业服务水平,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优质化发展。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科学技术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开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一是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不见面、马上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围绕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对接自治区政务服务部门和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解决群众办事“手续多、效率低”等问题,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推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二是大力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大力实施健康中卫建设工程,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高医疗和养老协同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双下沉、两提升”。四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努力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保障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合法权益。五是实施文化名人文艺精品工程,重点扶持七大领域优秀作品,开展文艺作品下基层演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改进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闻传媒集团。

责任部门: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持续推进品牌兴市战略。

8.注重品牌培育和创建。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品牌企业。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注册商标量突破4000件,培育宁夏名牌30个,重点抓好宁夏红、虹桥、香岩、夏华、万齐、南山阳光、早康等公司名优产品精深加工。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科学技术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抓好品牌示范和推广。结合我市行政区域内特色产业分布特点,发挥行业协会等平台作用,鼓励优秀企业及个人争创自治区质量奖、质量贡献奖,鼓励优势产业集群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推动区域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区域重点产业和产业集聚区质量整体水平,增强区域产品质量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积极筹划举办区域品牌展示推荐会、行业论坛等大型商业活动,组织30家以上企业参加各类科技展会,为企业提供做大做强平台。积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品牌产品宣传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国内外展销会等途径,依托加盟、连锁、托管等方式,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牵头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新闻传媒集团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强化品牌管理和保护。坚持创牌和保牌并举,努力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指导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及时转化为产品。鼓励企业加强品牌人才培育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将宁夏名牌、驰名商标等列入重点支持和保护对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为名牌产品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成长环境。

牵头部门: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公安局、新闻传媒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质量工作支撑体系。

11.构建质量基础体系。一是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推进优化完善地方推荐性标准,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在新能源、现代农业、化工、旅游服务等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制定适合行业发展的企业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完成规模以上企业普查建档和对标升级。大力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试点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加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机械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二是推进以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为重点的民生计量工作,建立完善“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践行诚信计量承诺,塑造诚信品牌。三是强化认证认可执法监管,加大对无公害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CCC”认证产品的执法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认证有效性,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档次提升。四是加快推进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资金投入和技术整合力度,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配套建立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配齐、配全、配强专业检测队伍。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填补我市部分检验检测项目空白。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构建质量监管体系。一是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和质量意识,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拥有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二是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以食品药品、农产品、家用电器、建材、儿童用品等消费品为重点产品,以质量问题严重的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为重点地区,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发生。三是加强对群众举报情况和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了解掌握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动态,及时开展专项执法工作,深化“双打”等行动。四是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整治和曝光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学技术局、林业生态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公安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新闻传媒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13.构建质量信用体系。大力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全面公开共享。一是落实信息公示归集制度。通过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等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归集,面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各界查询、应用,并接受全社会监督。二是落实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制度。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市场主体信息通过中卫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并推送各相关部门,由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要求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信用记录的应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失信氛围。三是建立社会共治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以损失质量为代价的行业“潜规则”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惩戒失信市场主体、抵制失信产品的共管共治格局。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安局、科学技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闻传媒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构建人才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人才政策,依据“人才围绕项目引进,人才围绕项目培养”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互联网等平台作用,重点针对全域旅游、科技金融、网络经济、信息经济、航空高铁服务、大健康等新兴产业培养本土人才、草根人才,定向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用型人才,推动人才队伍结构优化提升,为我市实现创新突破、换道超车,开创中卫市转型发展新局面提供人才保障。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宁夏大学中卫校区,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各自质量和商标战略领导机构建设,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市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质量提升行动的相关事宜。

(二)细化任务分工。各县区要把质量安全和发展目标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相应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确保质量强市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质量强市工作的扶持力度,统筹资金对质量、标准、品牌成果予以扶持。加强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保障,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在落实我市转型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和标准创新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

(四)加强考核督导。市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区质量强市工作的督导,建立以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率等为重点,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质量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适时对各县区、各部门质量强市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也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

(五)强化舆论宣传。大力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法规、弘扬质量文化,在广泛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互联网、双微等新媒体平台优势,深入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群众性质量宣传活动,增进公众对质量强市的信心,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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