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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8-93453
文  号:
卫政办发〔2018〕16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1月08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人事调整,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李晓波   代市长

副组长:李  斌   副市长

        俞  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尚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郝正智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克勤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盛建宁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炜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自强   市教育局局长

        田玉宝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  莉   市司法局局长

        杨树春   市财政局局长

        李崇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学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建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学明   市水务局局长

        严玉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江涛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张  鹏   市信访督办局局长

        马如兴   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朝升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郭爱迪   沙坡头区区长

        陈  宏   中宁县县长

        许正清   海原县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孙尚金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崇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对因欠薪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结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好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财产保全、先于执行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裁。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案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审批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处理本行业、本单位各类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催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讨薪案件;加大对恶意欠薪、讨薪、欠薪逃匿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证据确凿,充分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以协助农民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政府类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筹措应急周转金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管;督促县(区)、部门和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做好相关劳动保障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参与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经营性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且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准参与下一年度的土地招标拍挂等活动;负责处理本行业、本单位各类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催缴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负责牵头处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动态掌握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按规定严格把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关口,做到未缴纳保证金的不办理开工许可证。对无审批手续、无施工许可的施工项目和无资质或资质等级没有达到要求而进行施工的企业依法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本行业、本单位各类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催缴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处理本行业、本单位各类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催缴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配合人社等部门处理依法登记或无证无照经营的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的问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落实招投标行为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前置限制措施,及时督促中标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生产性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协调处理,及时督促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加大对困难农民工的帮扶力度;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

市信访督办局:负责督办农民工工资拖欠信访案件,牵头协调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镇罗金鑫园区、宣和冶金园区、常乐陶瓷园区、宁夏红科技园区内工业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负责本级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治欠保支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置工作。

中宁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辖区内各类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负责辖区内治欠保支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清欠工作。

海原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辖区内和海兴开发区各类企业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负责辖区内和海兴开发区治欠保支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清欠工作。

除市级领导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若有调整,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自行担任成员,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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