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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8-93483
文  号:
卫政办发〔2018〕18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2月10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8〕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直属机构:

《中卫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实现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中卫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中卫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五年来,全市各级残联组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自治区残联的关心指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有效监督下,在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有效推动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一)残疾人康复托养工作全面开展。即将建成1个市级康复中心,已建成1个县级康复中心、3个民非康复中心,自治区挂牌命名了29个标准化社区康复站,实现了市、县、乡(镇)、村四级康复中心(室)全覆盖。为1.2万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备辅助器具,为300名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训练,为397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环境改造,为18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补助手术费用,为2万多人(次)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服药救助,建成了卫尔康精神病医院,成为我市唯一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建成沙坡头区达茂残疾人托养中心,帮助“温馨一家”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和卫尔康残疾人托养中心解决服务场所问题,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为近1000人(次)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启动政府购买残疾人“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使305名重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受益。

(二)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显著。投入资金110万元,免费培训残疾人1244名,累计帮助2688人(次)残疾人实现就业。新建自治区级残疾人扶贫基地1个、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点1个、创办盲人按摩机构17家,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增加到35人。积极发动机关干部、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为困难残疾人捐资252.3万元,帮助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累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74万元。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选择重点乡(镇)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自治区残联对我市探索建立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新模式给予充分肯定。

(三)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中卫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中卫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坚持落实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部分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等10多项惠残政策。有3万多名残疾人享受了低保生活救助,2.2万人(次)享受了重残补贴政策,1.3万残疾人享受了338万元的燃油补贴,累计发放两项补贴达2亿多元。

(四)残疾人教育扶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建成特殊教育学校3所,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有2550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到了就学奖励政策。为高中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累计发放各类奖学金140万元。中宁县特殊教育学校以“关爱残疾儿童放飞梦想”为宗旨,努力实现残疾儿童的自信梦,其做法和经验在中央电视台得到宣传报道。

(五)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得到维护。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各级残联共受理残疾人各类来信、来访、电话咨询5400余件(次),为2500多人(次)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为涉及的100多件(次)残疾人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开通了“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为全市残疾人搭建了沟通服务平台。两县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市上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残疾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六)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有新突破。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在全国第六届特奥会上喜获殊荣,选派的5名残疾人运动员分别参加了8个项目的比赛,共获得7枚金牌、1枚银牌、2枚铜牌,实现了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在全国残运会和特奥会竞技比赛中奖牌“零”的突破。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开展了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创建活动,全市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组建率达到100%。40个乡镇(街道)、两县残联圆满完成了换届。志愿者助残服务队伍不断扩大,注册助残志愿者达600多名。

(八)残疾人事业宣传氛围日益浓厚。协助中国残联、自治区残联开展了“共享芬芳”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走进中卫演出,丰富了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围绕“全国助残日”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了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残疾人自强不息先进事迹演讲团进行巡回演讲。鼓励优秀残疾人发挥带动引领示范作用,海原县惠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倪岩积极为残疾人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担保贷款、捐献农资等服务,成为周边地区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带头人。他本人于2015年10月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016年9月荣获“全国残疾人优秀工作者”称号,2016年12月荣获“全国第一届文明家庭”称号。

五年来,我市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残疾人事业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仍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二是政府为残疾人所提供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离残疾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补齐短板;三是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离更好服务残疾群众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各级残联组织的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精神,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主线,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标,团结带领全市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携手同行,大力实施“三大战略”中卫方案,扎实推进“七大行动”,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共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持续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格局。

2.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落实普惠加特惠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民生,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加大残疾人特别扶持和兜底保障力度,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残疾人工作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依法推进,和谐发展。完善残疾人工作制度,促进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5.坚持打造特色,创新发展。重点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打造特色品牌,攻坚克难,创先争优,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大残疾人普遍享有义务教育、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与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0%和9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100%,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100%,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保持在8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95%。

三、“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行动。

1.聚焦无劳动能力和发展能力弱的贫困残疾人实行政策兜底。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以及“阳光家园”计划等政策,使广大残疾人应知尽知惠残政策。积极协调教育、民政、卫计等单位严格落实惠残政策,确保残疾人应享尽享。

2.聚焦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实行就业脱贫。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金融扶贫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精心打造5个自治区级、5个市级、10个县级扶贫基地,以扶贫基地为龙头,探索“基地+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模式,带动贫困残疾人有稳定收入。加强贫困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农户至少掌握一项种植或养殖技术。鼓励、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获得劳动收入。积极选择树立和培养一批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通过典型引领带动一批贫困残疾人依靠内生动力实现脱贫。

(二)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行动。

1.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认真落实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对灵活就业、网络就业残疾人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在经营场所、启动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介等方式,拓宽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渠道。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交流、引导服务。支持开拓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不低于10%的政府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深入推进淘宝“云客服”残疾人就业行动。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依法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落实预留残疾人岗位制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努力实现市直属机关特别是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规模,争取帮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推进“康复+辅助性”就业试点,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各县(区)每年建立1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依法规范保障金征收和使用。

3.切实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继续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残疾人给予补贴,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及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加快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增加残疾人培训内容。发挥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作用,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给予全额补贴。

(三)大力推进精准康复托养行动。

1.做优康复机构。加快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启动运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中宁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满意的康复服务。加强对社区康复服务的培训指导,继续推进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依托现有公共设施开展康复服务。

2.做精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发展康复等护理服务特色科室。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各类医疗机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继续抓好0至6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抢救性康复训练,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积极拓展7至14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项目,稳步推进成人康复,逐步实现有需求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全覆盖。

3.做细托养工作。争取建设市县(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逐步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精神和肢体重度等残疾人提供服务。

4.做强人才队伍。有组织安排康复托养机构人员积极参加中国残联、区残联组织的各类培训,建设一支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人才队伍,为康复托养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增强各类扶残助残项目资金使用透明度,降低资金使用风险,确保残疾人受益,确保资金安全。

(四)大力推进政策保障行动。

1.认真落实残疾人基本救助政策。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公办养老院、敬老院等机构优先为符合供养条件的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重度精神残疾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切实保障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陷入困境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2.认真落实残疾人基本福利政策。及时审核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自治区政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认真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位。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为符合危房改造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3.认真落实残疾人基本保险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将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范围,稳步提高残疾人个人缴费资助标准,完善残疾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五)大力推进平等参与行动。

1.发展残疾人教育。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市教育整体规划,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7—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以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学生为资助对象,逐步提高扶残助学标准。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降低残疾青壮年文盲率。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培育一批复合型特教教师,配足、配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化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质量有保证的受教育机会。

2.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自我发展能力。采取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和载体,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残疾人文明素质。深入开展以自强自立、心怀感恩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教育,集聚残疾人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借力实施“书香中卫”工程,建立完善各级残疾人阅览室(书屋),倡导残疾人阅读,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开展残健融合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积极培养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全区残疾人运动会。

3.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着力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促进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带头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示范性无障碍办公环境。加快推进学校、社区、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旅游、金融邮政、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开展农村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务信息无障碍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电视台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加强特殊教育、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机构无障碍救助服务。

4.开展残疾人维权工作。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覆盖面,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信访投诉、意见建议、生活帮助等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的首创精神和能动作用,引导鼓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人生价值。

(六)大力推进部门联动行动。

1.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构建市、县残联理事会每年一次向主席团报告工作、主席团主席(政府残工委主任)每季度听取一次残联工作汇报、残工委主任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协调会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早谋划、早准备,及时厘清党委、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残工委成员单位在事关残疾人民生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将残疾人民生重点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加强考核督查。

2.充分发挥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效能目标考核内容,推动职能部门将残疾人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使残疾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达到整合资源、拓展领域、提升水平的效果,形成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3.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推动作用。加强与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密切协作,维护好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紧密联系,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活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培育和大力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推动成立残疾人社会组织协会,实现残联和残疾人社会组织互促、双赢、共进,让社会服务更多更好地惠及残疾人。

4.充分营造全社会关注残疾人事业的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残疾人事业的系列重要讲话论述的学习宣传工作,持续开展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宣传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残疾人获得的实惠,定期组织开展自强模范与助残典型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我市优秀残疾人的典型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5.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宣传执行力度。政府各部门带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各级政府残工委定期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项检查,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促进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单位)加强对残疾人司法保护,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查处力度。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

(七)大力推进强基固本行动。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争取配齐沙坡头区残联组织,落实沙坡头区、海原县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中宁县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工作,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等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调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委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健全我市各级残联组织,使各级残疾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真正使残疾人组织成为“残疾人之家”,使残疾人工作者成为“残疾人之友”,成为残疾人的“娘家人”。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学习型残联机关建设,教育引导残联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把学习当成终身追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增强工作本领,努力打造一支爱学习、善思考、会工作的干部队伍。实施“强基育人”工程,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努力培养一批信得过、留得住、用得上的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

3.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加强残联系统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残联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工作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树立残联机关良好形象。教育引导残疾人工作者坚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始终把残疾人的困难放在心上,在残疾人“最盼”上赢民心,在残疾人“最急”上见真情,在残疾人“最怨”上改作风,努力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4.加强理论研究。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动态更新工作,加强残联系统统计队伍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台帐,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数据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重视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根据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数据,适时组织召开专题理论研究,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5.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健全资金保障机制,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调整公共财政投入,促进保障经费投入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适应。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足额征收力度,规范使用管理。强化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加强监测考评。《中卫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和开展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依据。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考核,加强跟踪分析,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实施好《中卫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十三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规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规划》规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努力让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小康目标。


附件:“十三五”期间中卫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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