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有关事项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做好政策解读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根据《自治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函〔2019〕21号),自2019年第二季度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区政府网站监测范围,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对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灵活解读的予以加分鼓励。目前,我市政府部门(单位)存在解读方式单一、解读回应不及时、解读效果不理想等问题,没有充分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灵活解读,为提升我市政策解读工作质量和效果,避免因政策解读不到位而引发负面舆情,现就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解读范围
市人民政府本级政策解读范围: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自行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不包括司法解释)。特别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应当重点解读。各县(区)参照自治区做法确定解读范围。
二、明确解读主体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市政府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敢于担当,通过参加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声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人民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应不少于2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的统筹协调工作,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市政府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需经市司法局审查。各县(区)参照自治区做法规范相关程序。
四、增强解读效果
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好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传播媒介,发挥好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正确引导舆论。
五、拓展公开渠道
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权威平台作用,认真做好解读材料上网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汇集发布解读材料。文件发布时,以市、县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相关解读材料要同步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牵头部门网站发布;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相关解读材料要同步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积极利用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文件及解读材料,方便公众查询获取。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六、工作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属于解读范围的文件,都必须配套政策解读,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单位)2019年以来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凡是没有解读材料的文件,应及时起草解读材料并于2019年5月24日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补发。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策解读质量和效果作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政务公开”部分的重要考量依据。
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详见附件),还未配套解读材料的,牵头起草单位应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5月24日前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行政中心1012房间),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电子版发送至nx_zws@163.com。
附件: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任务分解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黄凯 联系电话:0955-706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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