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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9-00311
文  号:
卫政办发〔2019〕9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9〕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68号),现将我市202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开斋节:5月25日至26日放假。

六、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七、古尔邦节:7月30日至31日放假。

八、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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