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自备井封停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0〕4号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备井封停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备井封停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约保护,合理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确保沙坡头区饮水安全和生活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质量、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水、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有效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现全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与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公共管网范围内的自备井依法全面整治封停,个别需保留的,坚持科学合理许可保留。对在封停过程中徇私枉法、违法违规者依法严肃处理。
(二)坚持先通水后封井、先自封后强制的原则。在关闭自备井过程中,务必在替代水源接入通水后,再实施封井工作。鼓励封闭自备井所有者自行封井,对拒不配合者实施强制措施。
(三)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对施工难度小,替代水源接入条件成熟的自备井督促早日封闭;对施工难度大,替代水源接入条件不成熟的自备井,要求限量开采,实时监控,适时关闭。
三、关闭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沙坡头区范围内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所有社会团体、单位和企业自备井一律封停,消防应急取水井及国家政策允许自备井不在封停范围内。生活用水接入自来水管网,绿化用水接入中水管网。
(二)沙坡头区中水管网覆盖范围外,距离构筑物不足50米,影响构筑物安全的自备井一律封停,绿化及生活用水接入自来水管网,管网接入费用由接入单位自行承担。受自来水供水条件和能力限制,无法接入自来水管网的单位和企业,依法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备井取水许可,未经批准一律封停。
(三)沙坡头区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对水量、水质、水压等暂时无法满足需要的,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待具备接入条件后,自备井全部封停,接入公共供水管网。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确需保留的自备井,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取水的,限期补办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手续的一律封停。
(四)建设施工降水井,打井前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关闭的全部封停。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月20日—2月10日)。在沙坡头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的思想观念,强化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封停自备井。
(二)普查阶段(2020年1月20日—2月29日)。结合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工作,对沙坡头区自备井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并对自备井的用途、位置、井径、井深等情况登记造册,甄别取用水情况,对需封停的自备井进行公示。
(三)组织封停阶段(2020年3月1日—5月31日)。
1.主动封停阶段(3月1日—3月31日)。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封停的自备井所有者下达限期封井通知书,自备井所有者在接到封井通知书后15日内自行拆除取水设备。凡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封停自备井并接入中水管网或公共供水管网的,每眼井给予10000元补助(从自治区财政厅返还中卫市本级水资源税中列支)。
2.依法封停阶段(4月1日—5月31日)。未按规定要求,逾期不拆除取水设备并继续取水的,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收水资源税,同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封停,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封堵水井所有者承担。对拒不配合、阻挠查封自备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3.其他事项。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保留的自备井,一律在出水口安装电磁流量计,进行水量监测,在2020年6月底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四)查漏补缺,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6月1日—6月30日)。市自备井封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对各用水户自备井封停情况进行检查,适时通报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封停自备井任务,工作结束后对封停自备井工作进行总结,加强监管,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水资源管理规范有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自备井封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理集团、税务局、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自备井封停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强化配合协调。市自备井封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市水务局负责自备井封停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审查、审批自备井使用手续,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水力度,及时组织封停不符合条件的自备井,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市公安局负责对霸占水资源涉黑涉恶行为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施工场所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对施工降水井进行备案,并将降水井排水管就近接入附近中水管网,合理利用降水抽排的地下水,减少向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放量,节约水资源;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封井经费,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自备井封停工作,督促企业自主完成厂区内管网改造;沙坡头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业灌溉、设施农业基地、养殖业、所辖企业、公路两侧洗车点自备井的摸排上报,及时配合市水务局完成自备井的封停整治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水资源税的征缴,对拖欠和偷逃水资源税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观测井的详细位置,配合做好自备井封停工作;各供水企业负责做好各自供水范围内自备井封停前供水管网接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强化督查检查。市自备井封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对封停自备井的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发现使用自备井隐瞒不报并继续使用、私自修复启用已封停的自备井或封填后再次凿井取用地下水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市水务局要开通非法凿井取用地下水资源监督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为:0955-7067255或0955-706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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