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市政府(办)文件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1/2020-0029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03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20〕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市下半旗志哀,全市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市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原则上社会公众不组织群体性、集中性悼念活动。

请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