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0〕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全面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标准引领、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中卫实际,创新工作实践,积极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县(区)和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初步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政府各部门对照国家部委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进一步完善各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初步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个统一”。
1.全面落实统一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县(区)和乡(镇)两级人民政府依据全区统一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对照国家部委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自身实际适当调整,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进一步完善本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务必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全面落实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切实规范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归档等流程,统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表格、文书、指南、答复等格式,依法保障社会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3.全面落实统一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审查记录台账和档案资料留存备查制度。严格把关发布内容,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严禁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严禁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坚决做到“先审后发”,对涉及重大事项进行公开发布前,要与网信、司法等部门进行沟通,对公开后的结果进行研判,确保发布信息不引发舆情、不牵扯诉讼。
4.全面落实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宁政公开办发〔2019〕41号)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明确政务新媒体管理职责,完善开设、整合、变更、关停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内容更新、账号安全管理等制度,畅通互动交流渠道,打造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建设利企便民、人民满意的“指尖政府”。
5.全面落实统一的政府开放日制度。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安排,由沙坡头区政府承担试点全区统一的政府开放日制度,沙坡头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与区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室对接,争取按时高质量完成。其他县(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适当调整,自2020年8月起开展“公民走进政府”“评议政务公开”等活动,搭建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理解政府、支持政府的互动平台,让市民走进政府、让公众靠近机关,了解政府运行,监督政府工作,推动政府开放,促进政府透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基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全面推进“五个规范”。
1.规范公开流程。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抓紧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逐渐增加,公开的广度逐渐扩大。
2.规范公开平台。要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集中发布本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3.规范公开专区。全市各级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4.规范参与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5.规范解读机制。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有关事项的通知》(卫政办发〔2019〕44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及时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增进沟通,凝聚共识。
(三)全面推行“三个延伸”。
1.办事服务公开向线上延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服务环境为主线,以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建设为抓手,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2.政务公开事项向一线延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3.政府信息推送向基层延伸。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重点筛选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扶贫脱贫、涉农补贴等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在政府网站专题展示或建设“政策库”集中公布,并采用“二维码”方式精准推送,同时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布“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查阅。积极搭建“政策直通车”平台,为市场主体量身定做“政策包”,提供点对点、个性化推送,让市场主体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4月)。
借鉴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中卫实际,制定出台《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作为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10月)。
1.开展工作部署。召开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部署会,对涉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20年5月中旬)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
2.研究制定《中卫市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中卫市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3. 编制《中卫市政务公开工作手册》。包括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统一制定办理答复与政府开放日方案等模板。(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4.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认真梳理各地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全面掌握相关行业已公开的信息类别和公开依据、时限、平台及方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前)
5.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在全市各级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前)
6.组织政务公开活动。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1-2次政府开放日活动,组织2次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常务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1-2次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政策制定、讨论等会议,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利用新闻发布会进行政策解读,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加强学习,创新思路,组织开展系列政务公开创新实践,打造亮点特色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三)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2月)。
1.组织各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汇报各重点领域工作完成情况、收集和形成的相关文件以及已发布的信息。同时,集中展示工作情况,适时总结推广各县(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经验做法。(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2.及时汇总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四)深化阶段(2021年—2022年)。
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自我评价和改进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形成长效机制,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各级行政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2次开会听取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盯紧靠上,及时协调处理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岗位和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岗位,切实将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本单位政务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丰富形式、完善载体,勇于出新招、出亮点,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市政府办公室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先进典型单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创特色、促规范。
(四)完善考核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对公开形式、公开内容、政策解读、相关制度建设、亮点特色工作、政务公开宣传等考核事项列入“政务公开效能考核”指标体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全市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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