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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0-00383
文  号:
卫政办发〔2020〕4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6月05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抢抓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机遇,加快我市5G网络规模部署,推动5G产业发展和商用步伐,助力“云天中卫”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抢抓5G发展战略机遇,坚持以应用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产业为根本、以网络安全为保障的总基调,促进5G应用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具有中卫特色的5G产业生态,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编制5G基站站址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力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城市、后农村,分步骤、分梯次推进5G网络部署。

(二)集约共享,综合利用。推动通信基站资源与社会塔(杆)资源的双向开放,充分利用现有基站资源,合理共享路灯杆、监控杆、电力杆、交通指示牌等资源,统筹推进5G基站建设与网络部署。

(三)应用牵引,分步实施。分阶段迭代推进5G与各垂直行业应用融合发展,优先实施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普惠性强的应用工程。

(四)创新驱动,产业突破。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充分发挥西部云基地支撑作用,推动5G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汇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基本建成5G基站站址保障体系。全面推进社会公共杆塔资源开放,有效推动“通信塔”与“社会塔”深入共享和开放共享。建设基于现有通信塔、路灯杆、监控杆、标识杆等社会杆塔设施资源的“多杆合一”5G基站。争取2020年底,全市建成5G基站1000个,各县(区)城区实现连续覆盖;2021年底,实现各县(区)城区及主要乡镇5G信号连续覆盖;2022年底,实现5G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全市热点区域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进一步优化重点区域5G网络,有效支撑“云天中卫”建设。

——全方位构建高效发展环境。建立覆盖县(区)的通信网建设发展工作机制,推动构建我市5G通信网规模部署的发展环境,县(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方案)编制率达到100%。

——全面构建适应发展的保障体系。围绕全面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和5G规模部署,到2020年底,初步构建适应和满足我市5G通信网发展要求的保障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基站规划。由市“云天中卫”建设领导小组会同铁塔公司统筹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天面、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并纳入“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实施,6月底前,完成全市5G网络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在编制各部门行业规划时同步落实 5G 站址、机房、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按照“整合存量、共建共享”原则,有效整合现有基站资源,充分对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需求,切实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确保规划编制科学合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局,配合单位:铁塔中卫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二)压缩审批备案流程。结合通信工程行业特点,参照水、电、气等建设审批要求,建立审批备案绿色通道,简化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保障5G网络建设用地用电等资源要素供给。电力部门在规划建设电力网络设施时,应考虑5G基站的用电负荷及站点部署,满足5G网络的电力需求,加大通信基础设施用电转供电改为直供电工作力度,加快报装审批和施工改造进度。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流程,做好批量许可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自治区无委办中卫市管理处,配合单位:国网中卫供电公司,铁塔中卫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三)统筹建设通信设施。以建设“云天中卫”为契机,争取运营商积极调配资源,依托铁塔公司优先在我市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基站的传输线缆、通信管道及电力引入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规模组网。免费开放国(省)道、桥梁、城市高架、隧道、车站、市政绿化区、公共建筑以及大型商业场所等公共区域,免费开放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学校和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构筑物;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市属路灯杆、公安(城管)监控杆、交通指示牌、公交车站亭、电力杆塔、城市公园等公共设施(区域)资源开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协调住宅小区积极配合铁塔公司、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共享小区墙体、路灯杆、广告箱体、通信井盖、通信管道、暗管竖井等小区资源,禁止违规收取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积极开放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建筑的楼面及附属设施开展5G网络建设,确保5G网络深度覆盖。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组织实施机场、铁路、车站、高速公路、桥梁等公共交通设施项目时,应统筹安排专用弱电系统或附属设施与通信配套设施的同步建设,同时在黄河治理监控、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控、林草防火监控、国土治理监控、砂石盗采监控、应急指挥调度监控、交通治安监控、新增广告宣传杆塔(擎天柱)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铁塔公司优质的铁塔、机房、交流引入等资源,减少重复投资,实现共享发展。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循公共资源开放单位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安全作业标准规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单位:铁塔中卫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四)建立同建共验机制。落实宁夏《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64/T1552-2018),为通信基站、机房和相关配套设施预留建设空间,推动通信基站与新建公共建筑物、住宅建设项目、公路沿线工程等同步设计,工程竣工验收时须邀请铁塔公司参与通信基础设施分项工程验收。老旧小区管理部门积极配合铁塔公司完成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尤其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同步完成通信基础设施的补充和改造。通信基础设施单位要向社会开放共享富余的铁塔、管线、机房等功能性设施。5G基站与供电设施应同步建设,铁塔公司提前向电网公司提供分年度5G基站建设位置及用电负荷,电网公司据此开展相关供电设施建设或改造工作,满足5G基站布点和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国网中卫供电公司,铁塔中卫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五)降低通信设施成本。国网公司要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354号)文件精神,加大对新建通信基础设施和符合条件的通信基站直供电力度,坚决纠正在转供电环节中出现的乱加价行为,对拒不纠正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全市各单位对开放共享资源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费用,依法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同类标准,切实降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配合单位:铁塔中卫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六)保障网络有效运行。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严厉打击阻挡5G基站建设、运营和维护的非法行为,确保5G建设顺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原有通信基站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拆除或迁移。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工信部联电管〔2014〕372号)中的相关标准予以补偿。要坚持“先建后拆”的原则,对迁移或损毁的通信基站按照同等数量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确保5G网络通信质量不受影响。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做好5G基站站址区域内的干扰查处工作,及时排查有害干扰。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及指南》的相关要求,牵头做好5G基站与已设合法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自治区无委办中卫市管理处,配合单位:铁塔中卫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云天中卫”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5G规划、建设、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抓好落实。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单位:铁塔中卫分公司,各电信运营商)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5G网络规划建设工作,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科普活动,大力宣传5G技术提升用户体验、带动行业发展、推动生产生活变革、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市科技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

(三)建立督查机制。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市“云天中卫”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5G网络规划建设和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对严重影响规划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督查室)


相关链接:

1.图解《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2.媒体解读:我市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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