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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1-00051
文  号:
卫政发〔2021〕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1月08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卫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卫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政发〔20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市政府新颁布的《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让市民知晓并遵守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广大市民过上安全、环保的节日,营造春节期间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教育引导、严格管控、绿色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守安全环保、文明节俭的要求,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劝导工作,提高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市民增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确保安全燃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使市民广泛知晓我市烟花爆竹指定零售网点、禁限放区域、限放时间、限放品种及燃放注意事项等,提高燃放安全意识。辅以劝导,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减少烟花爆竹污染,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任务分工

(一)县(区)人民政府任务:负责《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组织实施,可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并对烟花爆竹限制、禁止燃放区域进行划定,协调本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宣传力量,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不留死角;在禁限放区域内实行网格化管理,细化到各村、社区、居民小区、零散住宅楼,组织干部、志愿者在民俗民习节点(如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清明节假日等)进行文明劝导,鼓励移风易俗,倡导经营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品;要深入了解、掌握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意愿,针对区域特点合理部署劝导力量。

(二)行政主管部门任务: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体协调开展全市各部门(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相关部门任务: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5.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6.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仪馆、陵园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同时开展我市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及民俗民习节点的劝导工作。

7.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前和返校日部署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未成年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重点强调《办法》关于限放区域限放时间规定,以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

8.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范宗教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活动中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工作。

9.新闻传媒部门负责全力做好《办法》的宣传报道工作。

10.十二类禁燃点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禁燃点开展宣传、劝导工作,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11.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客户端等宣传渠道,大力开展《办法》及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本单位人员模范遵守禁限放规定,鼓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积极参与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安排的劝导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1月初,启动宣传工作,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召开《办法》新闻发布会。

1.召开《办法》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全市发布我市禁限放区域、限放时间、限放品种及燃放注意事项等内容。

2.各地各部门(单位)通过本单位宣传专栏、LED电子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和载体对《办法》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度。

3.各县(区)政府部署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广泛开展宣传,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晓烟花爆竹指定零售网点,同时通过发放、张贴限燃宣传标语、禁燃标识及《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等形式,对禁燃、限放进行广泛宣传。

(二)自2021年1月18日起,各县(区)政府以村(居)为单位组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劝导队,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安排执法力量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2021年2月11日至2月26日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由市公安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向市民宣传我市禁限放区域、限放时间和限放品种及购买燃放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禁燃限放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样化宣传,做到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各项管理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宣传到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加大宣传经费投入,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宣传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宣传工作开展不力、组织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大曝光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在正面宣传引导的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规人员,教育群众增强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在全市形成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文明燃放的良好氛围。


附件:

1.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

3.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中卫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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