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市本级与沙坡头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1〕71号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市本级与沙坡头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市本级与沙坡头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中卫市市本级与沙坡头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卫市市本级与沙坡头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历次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充分发挥市本级和沙坡头区积极性的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不断提高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政府在应急救援领域的主导作用,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同时,吸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协同配合、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二)坚持科学统筹、上下联动。在自治区财政事权改革方案总体框架下,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市本级与沙坡头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市域范围的重大及较大应急救援事务,适度加强市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直面基层的应急救援事务,充分发挥沙坡头区属地管理的优势和积极性;对体现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应急救援事务,综合考虑受益范围、行政效率等因素,确认为市本级与沙坡头区共同财政事权,努力形成市级应急救援事务财政保障合力。
(三)坚持稳妥有序、分类推进。在保持现行财政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强与应急管理改革发展的协调,兼顾当前与长远,分类推进改革。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未划分的事项,补充完善、予以明确;对改革条件不具备或新出现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或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将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市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市本级规划编制、安全城市发展、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预案演练等,确定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将研究编制沙坡头区应急救援领域规划、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演练等,确定为沙坡头区财政事权,由沙坡头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除中央财政保障范围之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和地方专职消防队经费,下同)、森林草原火灾救援、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能力建设、安全城市发展、减灾防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应急避难设施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及执法能力建设,确认为市本级与沙坡头区共同财政事权。其中,市本级承担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森林草原火灾救援、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能力建设、减灾防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安全城市发展和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及执法能力建设支出责任。沙坡头区承担沙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设、乡镇救援体系建设、安全城市发展、应急避难设施规划建设、减灾防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及执法能力建设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全国、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及中卫市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协同建设确认为市本级与沙坡头区共同财政事权,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运行维护支出责任。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将市本级各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对县(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本级各部门和中卫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评估研判及专家指导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管、举报及各种奖励事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将沙坡头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事项(中卫市工业园区除外),确认为沙坡头区财政事权,由沙坡头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由市本级和沙坡头区各自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科普、教育培训、技能竞赛等工作,确认为市本级和沙坡头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和沙坡头区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将市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确认为市本级与沙坡头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本级与沙坡头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市本级主要负责市本级部门开展的各相关行业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重点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灾害事故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的数据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以及市本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其他相关支出。沙坡头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卫市工业园区除外)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统计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以及沙坡头区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的本区域数据支撑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将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认为市本级与沙坡头区共同财政事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市本级主要负责市本级各部门实施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沙坡头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卫市工业园区除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救助事项或紧急突发事件,确认为市本级和沙坡头区共同财政事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将其他一般事故调查处理、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市级以下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沙坡头区财政事权,由沙坡头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支出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自治区财政事权或自治区与市本级、沙坡头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加强投入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改革确定的市本级与沙坡头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强资金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分级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制,强化全过程绩效监控,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率和使用效益。
(三)完善规章制度,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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