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不断加强水资源预警管控,扎实推进中卫市水资源超载治理,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讲话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本原则,以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系统治理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以严格水资源管控为抓手,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切实管住用水,以落实责任考核为突破口,确保治理措施落地见效,建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有效保护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深入贯彻量水而行,以水定需的发展思路,结合不同超载区(县)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超载原因,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超采区治理方案,支撑中卫区域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
——节水优先、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生活、生产和消费全过程,对标区内外先进水平,全面推进各领域、各行业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合理分水、量水而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格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统筹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用水,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结构,确保生活、脱贫攻坚等必要新增用水的同时,退减不合理用水需求。
——管住用水、严格监管。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黄河水量调度条例》要求,抓好用水计量,强化用水监管,从严落实超载压减目标和总量控制目标。
——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全面落实水资源超载治理要求,压水、减耗、置换、结构调整等多措并举,全面压减黄河水耗水量,实现耗水控制目标。深入推动区域水资源超载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加大支持力度,严格考核监督。深化水资源税改革、水权改革,完善水价机制,健全黄河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管理制度,巩固超载治理成果。
(三)主要目标。2021年超载县(区)按压减目标和总量控制管控目标实施压减措施,当年实现黄河干流地表水不超载。2022—2023年继续巩固实施压减措施,按照双目标控制,使黄河地表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并形成较为完善的黄河地表水超载治理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动态监测体系,实现三年滚动评估不超载。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调度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落实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制度,建立健全以水而定管控体系,优化调整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取用水总量。全面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到2025年全市耗水总量控制在8亿立方米以内(其中:沙坡头区控制在2.77亿立方米以内,中宁县控制在4.06亿立方米以内,海原县控制在1.17亿立方米以内),取水总量控制在13.75亿立方米以内(其中:沙坡头区控制在5.76亿立方米以内,中宁县控制在6.69亿立方米以内,海原县控制在1.3亿立方米以内)。到2025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为16%(其中:沙坡头区为17%,中宁县为17%,海原县为14%),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61(其中:沙坡头区为0.60,中宁县为0.60,海原县为0.78),非常规水利用率为49%(其中:沙坡头区为50%,中宁县为50%,海原县为40%)。各县(区)每年按照自治区丰增枯减的调度原则,强化各类水资源联合调控,用好黄河水,充分利用当地水,蓄住天上水,加大非常规水利用率,形成相对完善的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定额管理,优先保障生活、生态用水,节约生产用水;严格调度管理,细化水量分配,切实把计划管理落到实处,保障重大产业用水。沙坡头区、中宁县要严格落实《中卫市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强化措施,确保治理目标任务在2022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按期销号。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落实量水而行,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对标对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全面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领跑,城镇节水降损,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开源节水四大行动,建立覆盖主要用水行业和产业的节水标准体系,不断创新节水思路和举措,控制高耗水农业作物种植面积,恢复运行已建高效节灌工程,新建一批节灌工程,加强生态灌区建设,着力推动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到2025年,全市引黄自流灌区农业高效节灌率控制在50%以上,扬黄灌区高效节灌率达到80%以上,井灌区高效节灌率达到90%以上,水稻种植面积控制在2万亩左右(沙坡头区、中宁县各1万亩左右),全市灌溉水利用系数提升到0.6左右。
1.扎实推进灌区高效节水。
(1)严控高耗水作物种植。持续推进节水型农业生产方式,积极发展节水型、高附加值的种养业。按照中卫市水资源超载治理目标,依据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方案,到2025年,全市水稻种植面积控制在2万亩左右。其中:2022年沙坡头区和中宁县水稻种植面积分别控制在2万亩、1.7万亩以内;2023年沙坡头区和中宁县水稻种植面积分别控制在1.5万亩、1.0万亩以内。
(2)修复已建、病损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3.7万亩,运行约72.7万亩,带病运行或停止运行约31万亩,工程建设效益发挥不充分,节水效果不明显。为实现已建工程效益最大化,优先利用存量,修复已建、破损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22年,各县(区)对历年来已建成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一步完善,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明确运行主体,改造工程设施,全面提升运行能力,节水灌溉工程全面恢复运行,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沙坡头区要重点恢复运行常乐、永康、迎水桥、东园等镇(乡)的已建高效节灌工程,中宁要重点恢复恩和、大战场、石空、喊叫水等镇(乡)高效节灌工程运行,海原县重点恢复高崖、七营、三河等镇(乡)未运行的高效节灌工程。
(3)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根据全市农业产业及养殖业产业发展,结合压砂地退出,各县(区)要及时编制辖区高效节水灌溉总体规划,明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力争在2025年底前,全市高效节灌率达60%以上,其中:引黄灌区达40%以上,扬黄灌区、中部干旱带及南部山区达80%以上,退出的35.84万亩确权压砂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全部实行高效节水灌溉。2022年,沙坡头区在引黄自流灌区宣和、镇罗、东园等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2万亩,南山台扬水灌区1万亩;2023年再增加3万亩,中宁县在引、扬黄灌区长鸣、北滩渠灌区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其中:2022年新建4万亩,2023年新建4万亩,海原县2022—2023年在西安灌区、高崖等乡(镇)增加高效节水灌溉5万亩。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2.着力推进工业节水增效。
(1)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改造和合理性分析。大力推广高效冷却、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鼓励现有企业开展用水工艺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企业用水合理性分析、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评估,完善供用水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加强重点用水户的监测和监督管理。2022年,对超定额用水的企业要分类、分步限期改造,促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2)促进工业用水循环高效利用。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强企业废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充分利用再生水,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新鲜取水量。到2025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6%、10%以上,规模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园区中水使用达到95%以上。
(3)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严格控制高耗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逐步调整工业园区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动高耗水行业转型升级和节水增效。逐步推进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及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在区域发展布局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全市工业用水控制在0.56亿立方米。
(4)持续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以能源、化工、冶金等高用水行业为重点,持续推进节水型企业达标建设。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节水技术先进、用水科学合理、管理水平较高、水效对标达标的节水型企业典范,带动重点用水企业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切实发挥行业标杆领跑作用,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自治区下达目标。到2025年,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和化工等规模以上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力争达到30%。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
3.推进城镇节水普及。
(1)加大供水管网漏损管控。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管理能力的提升,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强供水管网压力优化调控,引进先进的检漏测漏技术,配备智能远传计量水表和监测设施,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智能探测、管控体系,提高城乡供水管网数据监测分析能力和管网漏水监测率,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2)加快节水器具的应用推广。深入推进学校、公共机构、服务业等公共领域节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洗涤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新建公共建筑全面采用节水器具,推广应用节水工艺、技术和产品,提升节水器具的推广力度;严格落实水效标识和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淘汰水效等级低的产品;加大节水产品知识宣传;制定普适性高的节水器具推荐名录,鼓励居民选用;加强节水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节水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以及流通渠道的严查,严禁非节水型器具和不合格节水产品流入市场;规范节水产品市场,鼓励引进有水效标识和产品认证的产品;完善政府节水激励机制,制定适度免税、补贴等优惠政策,从市场源头上鼓励节水器具的引进,加大非节水器具的改造;执行政府节能采购制度,将节水器具纳入到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中。到2025年,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
(3)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贯彻城市节约用水新发展理念,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老旧管网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地下管网普查与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做好节水设施建设及改造,不断提高供水管网漏损管控水平。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将节水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指标,城区公共绿地全部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逐步使用中水灌溉,推进城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提升城市品质。到2025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持续开展灌区节水改造
1.完善灌区节水配套设施。持续开展灌区节水改造,逐步提高末级渠道衬砌率,加强干支渠道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完善渠道建筑物配套。中宁县实施北滩渠、长鸣渠等灌区渠道建筑物的提升改造。
2.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围绕灌区体制机制改革,结合灌区生产、管理、服务现代化,以及灌区生态系统修复与重建,在引黄自流灌区、扬黄灌区和库井灌区进行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通过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信息化等工程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管理体系和生态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农业灌溉向生态型、集约型、高效型转变,着力打造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及运行管理服务水平。
3.持续加大中部干旱带供蓄水工程建设。为有序开展全市压砂地退出,依法保护中部干旱带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绿色发展,保障生态用水,加快实施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供水工程、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中宁徐套喊叫水片区压砂地退出产业转型及生态修复项目、蓄滞洪库建设、“三山”水土保持项目等一批生态保障工程,确保中部干旱带生态修复工作有序进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四)水资源承载预警机制建设。
1.完善计量监测设施。结合生态灌区建设,推广测控一体化闸门等自动化量测设施,建立健全取水、用水、排水计量监控设施,完善取水口水质水量监控体系。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24处黄河一级取水口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其中:中宁县11处、沙坡头区13处),同时对已有计量设施的取水口或泵站增设水质实时监测设施。加大引黄灌区直接入黄排水沟退水口水质水量监测,2021年完成14个新增入黄退水计量监测点建设(其中:沙坡头区4个、中宁县10个);2022年,引黄灌区所有入黄排水沟全面实时监测。
2.建立预警机制。重点推进水资源承载力预警机制建设,沙坡头区、中宁县要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及其落实方案,细化监测方案,加强引黄取水口和重点取用水户监测,实现取用水日常在线监测全覆盖,及时掌握取水量动态变化,规范监测统计,强化监测数据分析运用,提出预警阈值。逐步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按照年度水量控制指标80%作为年度水量控制预警指标,合理调度。当取用水量达到预警控制指标时,及时发出预警;当达到控制指标时,责令停止取用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五)持续深化“两项改革”。
1.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行计量收费,分级分类制定差别化水价,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合理的再生水水价体系,逐步实现非常规水水价低于或持平常规水源水价。全市各行业水价调整工作在2022年6月底全面完成。建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税联动机制,调整公共供水管网等取水的计税环节,细化水资源税征税范围,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完善水资源税收入分配机制,用好财税杠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倒逼提升节水效果。
2.深化用水权改革。严格落实中卫市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水资源“四定”指标体系和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建立,农业用水权应确尽确、工业用水确权全面覆盖,市场化交易平台建成运行,政府收储调节机制有效实施,改革配套制度基本完善,水价和水资源税配套改革基本到位,用水权市场运行机制基本建立,高耗水农业面积大幅压减,高耗水工业得到有效抑制,城市节水效果明显,水资源优化配置效益全面显现,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效果显现。实现人水和谐、地水相宜、产水适配、城市协调。用水权改革重点县沙坡头区全面建立水资源预警机制和工业企业缴纳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制度,中宁县、沙坡头区用水权确权工作在2021年12月底完成,海原县2022年4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高效管理体制,广泛调动各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性,建立起一套运转灵活、信息通畅的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工作机制,为水资源科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立足目标和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构建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资金保障机制。有效整合财政资金,加大市、县(区)财政对水资源超载治理的资金投入,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的财政支持。充分发挥市场融资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项目收益、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取用黄河干流地表水、超计划用水、无证取用水、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等违法行为。强化公安、水利、住建、经信、环保等部门协作,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组织开展水资源违规利用集中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基层水利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黄河干流地表水监管执法技术培训,提升水利执法监管能力。
(四)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意识。充分发挥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开展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农户和有关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节约用水。
(五)加强监督,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建立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的落实和监督机制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动水资源超载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水资源管理的各项任务。相关责任部门要发挥监督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围绕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抓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以督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取得水资源管理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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