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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2-00250
文  号:
卫政办发〔2022〕2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一枚印章管数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一枚印章管数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一枚印章管数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枚印章管数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步伐,在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上实现新突破,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智能、更快捷,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的通知》(宁政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构建数据驱动的政务服务运行管理新机制、新内涵、新渠道,不断加速政务服务标准化、智慧化进程,大幅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实现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启用数据查验专用签章。设立中卫市政务数据查验专用章(电子章),按程序提请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发,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使用。市政务数据查验专用章(电子章)主要用于通过有效共享数据生成的电子材料,加盖此电子章的电子材料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有效依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审批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签章电子材料的有效性,不得在已经获得电子材料的同时还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纸质材料。(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二)全面精减事项办理材料。对列入自治区统一事项库中的事项,开展新一轮“减材料攻坚行动”,全面减少单个事项审批前置的申请材料数量。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但属于非必要且确需提交制定机关取消、修改、完善的,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汇总,按程序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予以调整;凡是“其他文件、资料”等模糊性、不确定性、存在歧义的兜底性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证照分离”改革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材料,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在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实现减无可减,减到最简。(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三)实行材料统一清单管理。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对最终保留的申请材料进行统一清单式管理,做到集中统管、科学归类、统一名称、统一编码、样表齐全、调整报备。各审批部门(单位)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调整,确需对事项办理材料进行增、删、改调整,须向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清单及时更新,定期通过政务服务网对外发布,凡未列入材料清单的不得作为办事材料要求提供。(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四)制作材料间逻辑关系图。对列入材料清单中的材料,建立前后置条件关系图谱,明确某一具体材料需要的前置材料支撑关系,通过建立全部材料完整清晰的逻辑关系图,为开展流程再造、取消事项办理过程中不合理的环节以及跨行业、跨层级、跨平台打造“一件事一次办”的业务应用场景,提供可行性支撑。(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五)电子材料数据源确权。对照材料清单逐一梳理,标记所有可以通过电子形式提交的材料。对材料本身属于已经生效并使用的电子证照,则在清单内标记为可由系统提供电子证照;对材料所含审批相关数据可通过业务系统实时查询获取,并通过加盖电子签章形成电子材料,则标记为可由系统提供的电子材料。完成梳理后,对所有标记为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电子证照或者电子材料,逐一明确数据的有效来源部门,进行有效性确权,明确由该部门(单位)负责提供实时数据接口,并保证数据接口提供的实时数据真实有效。(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并长期坚持)

(六)建立电子材料“内加外减双清单”。对内形成“加法清单”。由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接口类别和数量,及时向业务部门发布已经实现电子化并可用于群众办事的电子材料清单,清单内的电子材料可以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直接以接口形式推送,各业务单位必须通过系统接口自动获取,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再提供纸质材料。对外形成“减法清单”(随着电子材料的增加,办理事项需要群众提交的材料逐年递减)。各业务单位根据电子材料清单目录,精减群众办事需要提交的材料,更新办事指南,对外公开发布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清单,未列入清单内的材料,申请人有权拒绝提交。(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七)加大电子证照关联应用。实时向自治区电子证照库全量推送归集电子证照,依托自治区电子证照库,与国家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实现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加快历史存量证照电子化录入,加强电子证照的签发、使用、共享、安全等管理工作,保障电子证照法律效力。推进电子证照在个人和企业办事中的关联应用,让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提交相关证照材料时,实现纸质证照“免提交”。(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八)推行模拟审批服务机制。为解决项目建设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因申报要件不齐全、前置手续未办结而使后续审批环节无法进行的问题,推行模拟审批服务机制。即在事项申报要素齐全,但审批要件暂缺的情况下,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受理并按流程开展模拟审批,实行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服务、提前核准,依申请和承诺先予以受理审批,发放电子版模拟批复文件或许可证书加盖数据查验专用章(电子章)。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暂缺的要件资料后,将模拟审批结果换发为正式审批结果。对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转换阶段发现仍未取得权限(资质)和与前期承诺不符的,模拟批复文件、许可证书自行作废并由项目建设单位重新申报,同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全部承担使用模拟批复文件、许可证书后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九)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建立业务申请、系统对接、数据传输、用户授权、数据安全、保密承诺等相关制度,确保改革过程规范有序,个人和企业私有数据受到有效保护。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以及政务服务数据安全涉及电子认证、密码应用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枚印章管数据”改革工作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各部门(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此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积极增补措施,让“一枚印章管数据”改革成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的新渠道。

(二)加强协调,凝聚合力。各责任单位要负起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的责任,各配合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各司其职,要加强沟通交流,横向联动,形成推动“一枚印章管数据”改革落地见效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组建督查专班,采取现场查看,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各部门(单位)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有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确保“一枚印章管数据”改革任务在中卫取得实效。


图文解读:

一图解读《“一枚印章管数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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