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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2-00277
文  号:
卫政办发〔2022〕6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市金融工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8月15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三年推进计划(2022-2024年)》《中卫市金融服务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三年推进计划(2022-2024年)》《中卫市金融服务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2〕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三年推进计划(2022-2024年)》《中卫市金融服务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委和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三年推进计划

(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中卫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打造“塞上乡村乐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要求,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创建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市为统领,统筹推进村庄“五改四化四美”专项行动,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从推动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绘就塞上“富春山居图”。

(二)主要目标。2022年,全市完成96个村庄规划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25%,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比例达到90%,川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山区普及率明显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年内全市打造示范村40个、提升村80个,创建乡村治理示范乡4个、示范村7个。

到2024年,完成全市所有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0%,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全市累计打造乡村治理示范乡14个、示范村25个。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农民群众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

1.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明确村庄布局分类,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严禁随意撤并村庄大搞社区、违背群众意愿大拆大建。加快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分类,科学划定整治范围,每个乡镇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先期规划一批中心村庄列为示范村、提升村,按照美丽村庄建设标准,利用三年时间建成美丽村庄,美丽村庄占中心村庄80%,非中心村列为整治村,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2.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农村水、电、路、气、讯网保障能力,深入实施农房质量安全、农村饮水安全、“互联网+城乡供水工程”、农村电网巩固等提升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2022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72公里,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全力推进北方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支持燃气入户、电煤替代;实施农村危窑危房工程,2022年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1530户;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到2024年,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实现全覆盖,农村危窑危房实现动态清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3.高质量推进中心村建设。结合中心村发展目标和乡村主导产业发展,扎实开展“四美”专项行动,每年建设一批美丽村庄、示范村庄和提升村庄,有序推进美丽宜居中心村建设,到2024年,将80%的中心村打造成美丽村庄(示范村)。(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4.推动农村安全建设。指导自然灾害高风险的农村统筹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资源空间,合理规划建设避难场所。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同步推进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建设,明确消防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支队、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二)持续提升农村改厕水平。

5.全力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合理确定年度改厕目标,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引导新改建厕所入院入室,中心村要整村推进卫生改厕,应改尽改,整村推进,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工程项目,非中心村要尊重群众意愿,愿改尽改,配套建设小型粪污收集设施,2022年完成改厕任务4000户。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推动农村人口密集、流动较大的场所配套建设公共厕所,解决农民卫生如厕需求。到2024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集镇和较大规模中心村设立公共厕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落实)

6.强化农村改厕质量管控。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实行“4+4+4”农村改厕全过程监管。加大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力度,打击质量低劣产品,从源头上保证改厕质量。各县(区)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户厕摸排整改基础数据纳入宁夏农村厕所管理系统,形成“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员可控、全时可看”的农村厕所革命数字化监管模式。(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7.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每年对确定的中心集镇、中心村(示范村)整村推进实施污水处理项目,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8.常态化开展户厕问题排查整改。加大问题厕所整改力度,对摸排的2013年以来各级财政支持改造的问题厕所进行全面整改,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管道、厕具损坏等小问题,立查立改;对供水防冻等问题未解决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22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对模式不合理导致不能用等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到2024年,全面完成问题厕所整改。定期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回头看”,常态化开展问题整改。(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9.加快推进旅游厕所建设。以乡村旅游示范村(点)、主要交通节点等为重点,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厕所建设。加强对乡村旅游厕所日常管理和维护的监督检查,实现动态监管。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分批分类推进旅游厕所等级评定,鼓励各景区开展智慧型旅游厕所建设。(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三)持续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水平。

10.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整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的衔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优先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城镇近郊农村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城镇管网,人口密度较大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设施,提高乡镇污水处理水平。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2022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到2024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以上,城镇近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11.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大治理和巡察国家和自治区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重点地段。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对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面源污染等重点领域污水进行综合治理。到2024年,整治完成已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12.全面推动落实河湖长制。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建立健全促进河湖水体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四)持续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

13.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乡镇政府驻地及中心村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处置;相对偏远的村庄逐步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根据服务半径、人口密度,配套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等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加强垃圾治理保洁队伍建设,推动垃圾专业化治理、市场化运营。到2024年,中心村垃圾中转站实现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庄基本实现全覆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14.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按照“两次六分、四级联动”治理模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推行积分奖励兑换、以旧换新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资源垃圾回收率,逐步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在人口密度较大的乡镇和中心村建设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开展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到2024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0%以上,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80个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15.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用残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到2024年,化肥、农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用残膜回收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42%、42%、88%、89%、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供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五)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16.接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城乡面貌提升行动为抓手,巩固村庄清洁行动成果,组织打好村庄清洁行动系列战役,由“清脏”向“治乱”拓展,持续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力度。对一般整治村庄,加大村庄公共环境整治力度,清理农村“三堆”、农业生产废弃物,整治农村“三线”、乱搭乱建、残垣断壁,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对重点整治村庄,在完成“五清”任务的基础上,由“清脏”向“美化”转变,统筹推进村庄“五改四化四美”专项行动。结合爱国卫生运动、重要节日、国土绿化等,动员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打扫卫生,明确村民主体责任,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保持村庄和庭院干净整洁,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移动中卫分公司、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卫分公司、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17.开展村庄绿化行动。因地制宜开展“三荒”(荒山、荒地、荒滩)绿化,持续推进乡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开展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引导村民在房前屋后种植果蔬、栽植花木、建设经果林,在房前屋后非耕地裸露地块植绿补绿,每户每年栽植树木不少于20棵,不断增加村庄绿化覆盖率。到2024年,全市村庄绿化率达到29%以上,(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18.开展“美丽庭院”争创活动。围绕“五美”(居室美、厨厕美、院落美、绿化美、家风美)创建内容,以“美丽庭院”建设,引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激发家庭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一批示范户、示范村,带动“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工作同步开展。到2024年,实现农村常住人口家庭“美丽庭院”家庭知晓率100%,参与率100%的目标,形成“人人参与,家家建设,户户美丽”的良好局面,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市妇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六)持续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19.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将村庄环境卫生保洁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建设,开展美丽庭院和星级文明户评选、卫生红黑榜评比、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妇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20.开展乡风文明建设。以文明素养提升行动为抓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动态管理,树立乡村良好文明新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作法,推进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爱国卫生运动,通过抖音(快手)微视频、擂台赛、微信群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卫生厕所普及等卫生健康知识,引导农民群众讲卫生、除陋习、保健康。大力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高价彩礼、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专项治理,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民政局、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21.多元参与齐抓共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作用,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一村一年一事”、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吸纳农民工匠、乡贤能人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鼓励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通过闽宁协作、结对帮扶、捐资捐物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落实)

(七)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22.建立运维管护制度。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各县(区)及运行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村庄清洁、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编制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服务、考核标准,公开服务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岗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23.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鼓励将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整体打包一体化建设,支持农村厕所、污水、垃圾、保洁、绿化等农村人居环境专业化运维服务,推广互联网+智慧运维、农村户厕信息平台等信息化管理,实现城乡一体管理,一体运维保洁。运用好“全区农村人居环境问题随手拍”平台,引导村民通过APP、小程序参与人居环境网络监督。探索农村厕所粪污清掏、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拿一点、集体出一点、群众掏一点、社会担一点”的付费机制。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实现村庄“一时美”向“长期美”转变。(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职责,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各县(区)要细化措施,制定本地区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结合整治提升工作实际,通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等,进一步细化建立领导包抓、干部包片和动态管理机制,将乡镇、村作为主战场,要及时分析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到一线整治、基层化解、动态清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县(区)财政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财政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2022年市财政局预算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4000万元(含2022年新建农村户厕补助资金),每年新建农村户厕在自治区补助基础上,市财政每户补助500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解决。各县(区)要积极争取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力争县(区)财政每年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投入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坚持和完善政府配套、社会资本参与、农户自筹的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资金筹措机制。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以及相关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积极整合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美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统筹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相关资金,打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三)强化舆论宣传。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深入开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乡村环境改善我们在行动”“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各县(区)每年提炼总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典型范例不少于5个,并通过新媒体、短视频等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形成人人参与、户户联动、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示范带动效应。

(四)强化考核验收。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县(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督查计划,建立“县级自查、市级抽查、季度观摩评促、年终考核评估”常态化督查机制,每季度对县(区)、乡镇、示范村、提升村、整治村督查评促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同时,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新闻媒体等单位,深入基层一线暗访,通报发现问题,严肃追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相关的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中卫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三年推进计划(2022-2024年)任务分解



中卫市金融服务提质增效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和美丽新中卫建设,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按照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的工作思路,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构建业态丰富、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运行规范、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先行市和美丽新中卫建设贡献金融力量。

二、行动目标

——金融实力有效提升。到202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3亿元,年均增长达到9%以上;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达到860亿元和800亿元,年均增长分别达到7%和10%以上;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25亿元,年均增长6%以上。

——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主体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支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加强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服务。积极推动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加快企业挂牌上市在资本市场股票融资。力争到2025年,新增上市公司3家、新三板企业5家、四板挂牌企业若干家。

——金融组织更加健全。积极引进和组建金融机构,争取枸杞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割库等金融牌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模实力不断壮大,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布局进一步优化,现代化、普惠化、便利化金融供给体系更加完善。

——金融生态持续改善。切实增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全面提升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融资渠道通畅、金融运行规范、区域金融安全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金融组织培育工程。

1.多元金融业态构建行动。大力实施“引金入卫”工程,积极引入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资产管理、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来卫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以及数据、营运、研发、灾备等后援服务中心。争取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卫设立分支机构或金融合作办公室,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培育形成治理完善、运行稳健、服务高效、竞争有序、差异化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资源。(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保监分局)

2.金融组织健康发展行动。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借贷中心、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聚焦主业、合规经营、健全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创新金融产品,着力增强服务小微、“三农”和个体工商户的能力,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有益补充作用。坚持“扶优限劣、重质轻量”原则,培育专、精、优地方金融组织,对有发展前景的要突出优势,争取各类政策支持,帮助申请国家、自治区奖补项目,助其做大做强;对于长期无业务、监管评级持续较低、资产质量较差、监管指标多项不达标的分阶段有序引导退出。(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融资担保能力提升行动。坚持政府主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大力发展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快沙坡头区和中宁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区)全覆盖,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机制,切实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实力。加强与银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自治区再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再担保公司、国家担保基金“4222 ”风险分担缓释机制,力争将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2022—2025年担保规模分别提升至10亿元、13亿元、16亿元、20亿元以上。加大全民创业、妇女创业、特色农业、工业企业、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宁科贷” 等担保基金投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资金池”功能,力争到2025年撬动金融机构贷款规模达到7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融资服务提升工程。

4.信贷总量持续扩大行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宗旨,引导金融机构专注主业、深耕本土,持续扩大信贷规模,提升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信贷指标、创新试点等资源和政策倾斜。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加大金融机构低成本资金支持力度。力争2025年全市银行业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达到860亿元和8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分别达到7%和10%以上,实现货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保监分局)

5.普惠金融示范创建行动。积极落实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推广完善无还本续贷等惠企措施,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力争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完善考核评价、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等制度,加快形成普惠领域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区项目和自治区贷款贴息、定向补贴等资金支持,探索有特色、可操作、可推广的普惠金融“中卫模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中卫银保监分局)

6.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保障行动。聚焦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特色优势,紧扣目标定位和重点任务,紧盯融资服务环节,提供高质量金融支持方案。精准对接重大项目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融资业务,推广规范应用PPP模式,提升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拓展政府投融资渠道,有效使用债权、股权、股债结合、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协同财政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保监分局)

7.金融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加大资源投入,围绕我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开发乡村振兴专属金融产品,线上线下结合,加强多渠道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机具、养殖圈舍、活体质押、大棚设施抵押等贷款业务,重点针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联合体、农村创业者等“三农”主体,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和产品。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充分保障乡村振兴建设资金需求,争取将我市县(区)打造成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示范样板。(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保监分局)

8.保险保障功能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应用领域,大力发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引入保险资金参与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保险机构开展企业融资增信和项目融资保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公共管理等相关领域责任保险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险保障。(牵头单位:中卫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融资渠道拓宽工程。

9.企业上市挂牌推进行动。以提高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重为导向,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明珠计划”,通过建立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机制、完善后备资源库、推动企业股改、强化综合服务、落实政策扶持等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优质企业与资本市场联接。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新增上市公司3家、新三板企业5家、四板挂牌展示企业若干家。支持上市企业采用定向增发、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扩大股权债券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发债融资规模提升行动。加强与沪深北交易所和债券承销机构合作,持续摸排企业发债需求,开展发债培训,建立全市债券融资重点企业储备库,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打造拟发债企业与中介机构常态化对接平台。鼓励优质大中型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中小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等融资产品,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产业基金投资引导行动。积极争取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政府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推动市、县(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助力地方重点产业发展。引导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中卫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发达地区资金、项目技术和管理人才,投资我市水利、交通、生态环保、口岸物流等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金融服务创新工程。

12.绿色金融创新行动。落实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健全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实施差异化绿色金融政策,推动金融资源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农业、产业升级、绿色建筑等领域倾斜,创新开展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改革市场化融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牵头单位:中卫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四权”改革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

13.科技金融创新行动。引导银行机构在贷款准入标准、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加大对成长型企业支持力度。创新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争取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宁科贷”担保基金作用,切实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保监分局)

14.供应链金融创新行动。加强与期货公司合作,帮助全市玉米、鸡蛋、生猪、硅铁等实体企业对冲货物价格波动等风险,积极发挥期货市场价格稳定器功能。支持银行、保险、期货公司与商品交易所等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开展大宗商品“保险+期货”服务模式,争取在中卫设立硅铁期货交割库和贸易厂库,推动硅铁期货交割交易集聚。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向上下游企业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设立宁夏枸杞交易中心,搭建枸杞信用仓,大力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中卫银保监分局)

(五)实施金融环境优化工程。

15.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依法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各类机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创建活动,建立金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打造“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金融信用环境。深入开展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金融素养,构建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优良、法制环境更加完善、服务环境更加优化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非法金融活动打击行动。按照“早发现、早打击、早处置”工作原则,持续加大资金互助、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坚决打击借“投资”“理财”“财富管理”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严防新的非法集资发生。坚持属地管理和“一案一策一专班”,分级分类及时化解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虚假信息、逃套骗汇等金融乱象的打击力度,切实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7.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行动。严格落实流动性风险审慎监管要求,加强金融市场流动性监测,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建立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制度,重点关注不良贷款较为集中的行业、区域、企业,坚持把化解存量和防范增量结合起来,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动态完善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定期评估和演练,强化与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动,加强舆情、声誉风险防控,防范处置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次生风险。(牵头单位:中卫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全市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金融资源布局、金融项目引进、金融政策配套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上下联动、跨区域联动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监测督导。建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机制,对各项任务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各责任单位要对计划任务逐年分解,建立目标任务清单,形成月度推进、季度分析、年度总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金融工作局要定期督导协调,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

(三)加强政策支撑。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请示,争取更多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项目在中卫落地。研究制定关于金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四权”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财政、税收、产业、科技、商务、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与金融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出台地方金融发展奖补政策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形成各具特色、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四)加强人才保障。落实区市人才优惠政策,对组织引进的金融高层次人才给予工作补贴或奖励,激发人才创造活力,着力培养掌握市场规律、具备创新能力的高级金融人才。加强金融人才交流任用,争取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选派干部来卫挂职指导工作,鼓励县(区)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双向干部交流,不断提高金融系统干部队伍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中卫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三年推进计划(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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