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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2-00313
文  号:
卫政办发〔2022〕7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2〕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2〕32号),持续创新优化全市政务服务,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迭代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公平可及的基本原则,以“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通过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促进区域和城乡政务服务均衡发展,推动审批服务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持续提升行政效能,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卫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全市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综合窗口全覆盖,受审分离制度全面实施;持续提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市内通办”“区内通办”“跨省通办”。

2023年底前,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修订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要素标准;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免证办”;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备,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

2024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建成,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协调发展;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

2025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形成常态化机制,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审核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印发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市、县(区)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编制和修订自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对自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性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等进行审查审核,修订印发统一的自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请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将相关数据汇聚至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事项拆分标准和实施清单要素,规范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统一。对依法依规自行设立政务服务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拆分标准,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工作指南,市、县(区)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落实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规范。健全完善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标准化运行体系。完善政务服务监督保障机制,探索开展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监管,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管平台,建设覆盖全市政务服务各单位的监管运行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一)规范审批服务。

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聚焦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优服务的“四减一优”目标,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取消不必要环节,并形成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制度,做好帮办、导办、线上答疑等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提升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梳理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完善中介服务网上服务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县(区)、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和惩戒淘汰机制,切实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等问题,坚决破除市场垄断和利益关联。(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1.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完善市、县、乡、村政务服务场所集中服务模式,县级以上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个别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大厅)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布局,按照功能相对集中、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区域。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严格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幼、病、残、孕、军(退役军人)等服务对象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区内通办”“跨省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零跑路”惠企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国家、自治区、市、县(区)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办理以及紧急、突发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严禁“体外循环”和“明进暗不进”。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现场审批授权力度,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简易办、“承诺办”。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制度》和《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明确首席代表的具体职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按照政务服务知识库建设要求,认真梳理细化和动态完善政务服务知识库内容,实现政务服务咨询问答智能化。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对事项类型、属性、情形开展颗粒化、精准化梳理,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推进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应用,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规范政务服务办理方式。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可以引导和帮助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办事能力和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服务范围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线上线下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全市范围内的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所有政务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必须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做到线下“一次一评”和线上“一事一评”。连通线上线下各类评价渠道,实现“好差评”内容同标准提供、评价结果自动生成、评价结论同源发布、差评整改情况在线反馈。工作人员要主动引导企业和办事群众,通过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对提供的政务服务进行评价。工作人员不得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加大对政务服务办理的督查力度,对本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定期通报。将“好差评”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落实国家有关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的要求,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政务服务办事便利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业务流程重塑。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梳理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故的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出生一件事”“婚育一件事”“二手房过户”“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等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加快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更多事项极简办理、一次办成。(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零材料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数发〔2022〕2号),加快推进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建立完善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等规则机制,扩大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及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和互通互认。采取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贴近办”。各县(区)要依法依规将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拓展“政务服务+银行网点”自主联办服务范围,推动更多事项自助办理。各县(区)、各部门已布设的智能自助服务终端,要加快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贴近企业和员工需求,将入驻园区企业办理的事项下沉至工业园区企业服务站,实现企业的事情园区办,园区的事情园内办。(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医保局、税务局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网上办”“掌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应上全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各部门要加快实现相关系统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办理、数据闭环流转,提高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6号)要求,加快实现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进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我的宁夏”政务APP汇聚,在日常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实现“亮证扫码”等快捷应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政务服务“承诺办”。对告知承诺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惠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健全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对涉及新冠肺炎等疫情防控事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紧急类重大事项、老弱病残孕军等特殊群体申办事项等,要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容缺后补”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申请受理、导办、协办等工作,确保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繁事简办、一次办好。(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办”。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推动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办事服务直达直享,实现精准化匹配和个性化推送。分类梳理惠企政策,加快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探索推广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实现全程不见面、人工零干预、自动审核、秒批秒办。(市政府办公室、工信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聚焦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生产经营与办事创业,主动与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来源地、原材料供应地、产品销售地、劳务输出输入地对接,持续拓展事项覆盖领域,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通过视频会商、异地代收代办的方式使更多事项“异地可办”,解决来卫投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异地办事难的问题,实现山高路远水长,办事不再冗长的目标。(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全市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免费寄递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全面推行延时、错时和预约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灵活的办事时间选择。(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供给能力

(一)提高综窗平台使用覆盖率。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专网审批系统接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力打造市、县(区)、乡镇一体化综窗平台,推进全市非涉密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均可申报,实现“一个平台”受理、“一个平台”出结果。建立统一标准管理、统一电子材料归档、统一办件数据归集、统一过程效能分析、统一共享数据和电子证照应用、统一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六统一”工作机制,实现综窗平台汇集的政务数据实时推送至自治区。(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平台公共支撑。依托全区统一身份认证、事项管理、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公共支付等共性应用支撑系统,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形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推进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工信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数据共享能力。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42号)要求,依托中卫大数据产业中心市建设的优势,推动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无缝即时流动。构建以数据目录、供需对接清单为基础的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体系,在政务部门之间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共享需求。(市政府办公室、工信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卫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市、县(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顶层设计、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加强平时考核,并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一体化运营管理方式,推行综合窗口受理服务模式,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鼓励开展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稳定性。

(三)加强法治和安全保障。聚焦政务服务优化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清理、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压实责任,分级做好平台建设运营和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四)加强督促考核。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坚持以考促评、以评促优,推动工作落实。同时,采取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中卫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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