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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3-00004
文  号:
卫政办发〔2022〕9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2〕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73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开斋节:4月22日(星期六)正常休息。4月23日(星期日)按照劳动节放假安排执行,正常上班。

五、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七、古尔邦节:6月29日至30日放假,共2天。

八、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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