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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3-00149
文  号:
卫政发〔2023〕2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卫政发〔2023〕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卫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重大决策事项名称承办部门     完成时间
1中卫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底前
2中卫市辖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底前
3《中卫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2—2035)》编制市民政局2023年6月底前
4中卫市关于建设大数据产业中心市的若干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市科投公司2023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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