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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3-00493
文  号:
卫政办发〔2023〕5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0月08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3〕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卫市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外贸外资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全区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23〕30号)文件,促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着力推动外贸外资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外资三年外贸五年倍增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的通知》,围绕全市进出口额3000万元以上的10家外贸企业和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2家外资企业,从服务企业实现倍增任务目标出发,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加大用工、用地、用能、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确保实现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发展目标、切实解决困难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企业内生动力、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

二、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制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项目书。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深入辖区重点外贸外资企业,摸清梳理企业发展目标、进出口情况、利用外资情况、存在困难问题,研究制定“一企一计划”项目书,采取强有力措施支持实现企业发展目标,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促进企业发展信心。各有关责任单位每季度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

(二)深入外贸外资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市、县(区)政府从发改、工信、税务、商务、金融、人社、海关、口岸等职能部门抽调精干业务人员,成立服务企业工作组。服务企业工作组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每月至少主动深入服务2次以上,全面掌握企业生产建设、订货采购、销售出口、产品推介等流程环节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政策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发挥外贸外资企业直通车机制作用。建立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直通车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深入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走访调研和了解情况1次以上,并定期组织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召开调度会,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定期研究对外开放工作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围绕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诉求,每年至少开会研究1次,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开会研究1次,特殊问题、急事要事随时开会研究,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推动外贸外资企业健康发展。

(五)加大企业困难问题办理力度。市、县(区)服务企业工作组要加大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完善企业反映困难问题的梳理、研判、交办、督办、反馈、评价工作机制。各主管(责任)部门要深度走访调研辖区重点外贸外资企业,收集、核实、汇总企业困难诉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事快办”原则,建立台账、动态更新,一般问题7个工作日内办复、复杂问题15个工作日内制定办理方案并有序快速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一站式”收集整理、交办督办和跟踪问效,保障企业困难问题与部门办理职责精准对接,规避多头办理、重复办理或推诿扯皮,确保企业反映困难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响应并高质量如期办复。

(六)完善企业困难诉求分类报送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归集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困难诉求后可分类办理:县区层面可以推动解决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按有关报送流程和时间要求协调办理。各县(区)无权办理事项需每月汇总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地市层面可以推动解决的,由市人民政府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后研究办理,无权办理事项,按有关报送流程和时间要求,报送区直部门协调办理。

(七)着力解决一批要素制约问题。聚焦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在用工、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暖、资金等方面困难,积极对接协调自治区发改委、人社厅、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重点解决企业行政审批、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市场开拓、资源约束、人才短缺、土地批复、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项目审批流程,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力助推企业发展,大力支持和推动有条件外贸外资企业上市,打造良好发展生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卫市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统筹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全力帮助外贸外资企业解困纾困,助力成长。

(二)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市县(区)发改、工信、科技、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金融、税务、海关、口岸等部门(单位)要对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实化举措,通力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促外贸外资企业发展。

(三)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及时研究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在人员配置、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强对外贸外资企业服务工作的保障力度,切实做到问题不积压、协调马上办、解决见实效。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6月及12月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度、年度服务外贸外资企业工作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主动靠前服务,扎实开展惠企政策宣讲,各主管(责任)部门在企业用工、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暖、资金、进出口等方面解读相关政策,助企对政策红利应享尽享,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利润空间,增强发展信心。加大对服务外贸外资企业典型案例和重要成果的宣传力度。

(五)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工作机制,每季度专项汇报一次。实行“月督办、季专题、年终考核”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对于企业诉求及时更新,建立台账,并于每月25日前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服务企业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一企一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对于问题办理不彻底、答复不规范、内容含糊不清的,进行督办提醒、警示、通报。对办理过程中执行不到位、办理不及时、贯彻落实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中卫市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中卫市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包抓任务清单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中卫市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一企一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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