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建设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改革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3〕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中卫市建设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改革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建设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改革示范区工作方案
2023年6月,教育部公布了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名单,中卫市作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之一。为全面推进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坚持综合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有效防控,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形成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学生、家庭、社会协同推进工作的合力,整体提升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水平,全面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25年,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体系成熟,各县(区)、各校近视防控工作常态化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近视防控基础设施设备齐全,视力监测档案系统管理完善,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
(二)远期目标。到2030年,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青少年学生近视检出率低于全国和全区总体水平,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近视防控队伍建设行动。
工作目标:建设视光专家科研引领、医务人员专业支持、健康教师具体指导的中小学校近视防控队伍,提升近视防控的质量水平。
主要措施:
1.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校医的培训,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各县(区)均有合格的眼健康、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指导落实《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强化学校卫生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校医在近视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按标准配备药械设备及近视防控基础设施、设备,建设80所市级规范化学校卫生(保健)室。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标准补足配齐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强化知识培训,形成指导学校开展近视监测和科学普及的人员梯队,落实校医、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前)
3.扎实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开展近视综合防控能力培训,对眼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社区医生和校医等进行近视防控适宜技术培训,提升基层眼科医生和眼保健医生专业诊疗技术,增强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和专(兼)职保健教师近视防控能力,2024年年底前实现全市中小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覆盖。组织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眼保健专家经常深入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教育宣讲,培养儿童青少年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知识宣传和科普活动,学校每学期要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不少于2次近视防控科普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前)
(二)视觉视光达标行动。
工作目标:对照规定标准,加大资金投入,配置设施设备,改善教育教学和生活条件,完成学校健康教室更新改造,确保视觉环境达标。
主要措施:
1.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到2025年全市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达到100%。根据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等相关规范标准,将采光和照明达标情况纳入新改扩建学校(托幼机构)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加强验光配镜监管。依法加强眼视光产品质量和计量监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黑白名单共享机制,加大眼镜生产和流通领域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验光配镜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开展中小学课桌椅与教室照明情况督导检查。对全市中小学校课桌椅配置和教室照明情况开展检查,年检查率不低于25%。(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学生视力档案完善行动。
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全市各学段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库,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反馈结果,为近视防控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措施:
1.完善初级筛查。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保证每年0-6岁儿童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依托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将0-6岁散居儿童及托幼机构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信息及时录入,进行电子存档,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落实视力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和每学期1次视力监测制度,实现全市中小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并随入学实时转移。完善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和每年2次视力监测制度,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及时录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依不同年龄眼视光发育特点及近视严重程度分级管理并制定个性化、针对性强的干预措施。鼓励各县(区)逐步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备智能化视力检测设备,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家长,指导做好视力异常就诊复查和干预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强分类管理诊疗。认真统计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和新发率,强化分析反馈,制定有效方案,推进近视防治。加强学校、家长与眼科医疗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出现远视储备不足、视力不良、已近视、严重眼疾等情况,要分档管理并制定干预措施,对高度近视家族史儿童要加强定期随访,进行重点防控。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学生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工作目标:纠正不良用眼行为,掌握科学用眼方法,培养良好用眼习惯,实现用眼卫生标准化。
主要措施:
1.规范开展眼睛保健。开展眼保健操全员培训,促使中小学教师和学生都能掌握必要的眼保健知识和眼保健操规范动作。严格执行眼保健操制度,确保时间、频次双落实,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上午和下午在校至少各做一次眼保健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强化学生健康意识。开学前两周定为“近视防控周”,开展学生视力状况摸底、健康知识宣教等活动;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开展以学生讲、演、唱为主的健康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增强“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强化行为习惯养成。将学生课堂“三姿”(坐姿、站姿和读写姿势)纳入教师优质课评选内容,引导教师纠正学生不良习惯,促其养成正确读写姿势。鼓励学校开展“握笔小标兵”、“坐姿小榜样”和“光明星级教室”评比等活动。在“爱眼月”期间,组织开展征文、演讲、校园剧、绘画、摄影等覆盖每个学校、每名学生、每位老师的行为习惯养成主题活动,鼓励家长共同参与,营造浓厚的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强化体育锻炼。深化体教融合,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开展特色课间活动,推广阳光体育运动,引导学生课间远眺或到室外活动,开展视觉追踪类体育活动项目,减轻学生眼睛疲劳。围绕“教会、勤练、常赛”的要求,广泛开展各类体育运动会。引导儿童青少年积极参加特色文体活动,促进学生眼睛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旅游文体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切实减轻学业负担。持续推进“双减”“五项管理”,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学校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便携电脑、电子书籍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统一保管。倡导家长减少陪伴时电子产品的使用,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学校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教师在书写板书时要清晰可辨,大小适当,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要合理选择背景、颜色、字体、字号,缓解学生视力疲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保障营养和睡眠。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和合理膳食对于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应分别达到10小时、9小时、8小时。强化合理膳食,推进学校食堂注重营养健康,科学搭配有益于视力健康的食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科普宣教升级行动。
工作目标:通过多种形式的科普宣教,强化近视防控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推广普及科学用眼护眼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主要措施:
1.开展专家宣讲。发挥中卫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团及各县(区)眼科、疾病防控等专家指导作用,开展市、县(区)级专家宣讲工作。组建卫健部门近视防控专家、校(园)长、家长等3支宣讲队伍,开展集中宣讲活动,扩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范围,提高宣讲成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规范健康教育。开足开好健康教育课程,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纳入教学计划,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每年3月、9月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及全国“爱眼日”期间组织各校开展各类宣教活动,进行“握笔小标兵”“坐姿小榜样”“光明星级教室”等评比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动员社会宣传。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大屏、交通场站等宣传媒介,刊播近视防控公益广告,多层次、多角度强化近视防控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并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推广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普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旅游文体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家校联动防控行动。
工作目标:转变“重治轻防”观念,落实用眼卫生标准,建设有利于学生视力健康的家庭环境。
主要措施:
1.开展视觉健康家庭教育。发挥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作用,组织开展家委会、家长学校视觉健康培训等活动,提高家长指导学生用眼卫生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引导家庭用眼卫生标准化。对照家庭用眼卫生标准,指导家长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减少课外学习负担,督促学生健康用眼、卫生用眼,控制电子产品使用。通过“体育和护眼作业”等引导家长支持和保障孩子每天校外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以身作则减少长时间看电视手机,随时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注重家庭合理膳食。加强健康膳食营养的科普宣传,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家庭饮食,监督并引导学生少吃高糖、高油的甜食和油炸食品,多吃水果、蔬菜等富含维生素A和微量元素的食物,不挑食、不偏食,发挥合理膳食在学生视力健康发育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早期发现干预。家长、班主任要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随时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了解到孩子出现需要坐到教室前排才能看清黑板、看电视时凑近屏幕、抱怨头痛或眼睛疲劳等迹象时,及时由家长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干预、矫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对口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卫生健康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旅游文体广电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卫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专业指导、评估与培训等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市财政局、各县(区)要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经费投入力度,做好视力检查设备更新、办学条件改善、眼健康科普、学生体检等各项工作,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逐级纳入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近视防控成效纳入学校、班级、教师评价体系。开展近视防控督导检查,进一步夯实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及家长四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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