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落实<自治区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4〕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落实<自治区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落实《自治区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提出如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切实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结构转型升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中卫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大力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开展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围绕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新型工业创新主体三个梯次,即:“国家(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自治区雏鹰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自治区独角兽企业”“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治区行业领先示范企业—自治区‘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着力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到2027年,科技型企业总数累计达到242家,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总数累计达到24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型企业总数累计达到141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推进。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系统化保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协同推进。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出台差异化企业梯次培育支持措施。市科技、工信部门要将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各部门考核,切实强化企业梯次培育主体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申报认定。科技型、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由科技部门组织申报认定,新型工业化示范型企业由工信部门组织申报认定。国家(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评价认定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
(三)强化资金扶持。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梯次培育体系建设的财力保障,科技、工信等部门要积极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后补助、科技项目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金融等多种支持方式,加大对各阶段、各类型企业资金支持,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本地企业梯次培育。
(四)强化政策宣传。市、县(区)科技、工信部门要积极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有关政策的培训辅导,深入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同时,大力宣传典型案例,激励更多企业投身科技创新,营造科技引领、示范带动、争创一流的创新发展氛围。
附件:1.中卫市落实《自治区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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