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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4-00128
文  号:
卫政办发〔2024〕1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 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 意见》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4〕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卫市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指导意见》(宁教人〔2021〕15号)和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中卫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卫党办综〔2022〕6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县(区)域内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的统筹管理,让广大教师更加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着力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聚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活教师队伍活力这一核心,全面实施中小学校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县管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等教师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县(区)域内各学校师资配置更加均衡、结构更加合理。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工作原则

(一)创新体制,明确责任。由县(区)党委和政府统筹推进实施,依法依规理顺县(区)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有关教师管理职责,构建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统筹规划,协同实施。把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三)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突出教师主体地位,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坚持原则性和适应性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四)公正公平,稳中求进。依法依规做好“县管校聘”改革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五、主要内容

(一)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自治区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依据学校布局调整、生源变化等情况,适当向人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小学、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每年对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一次。

2.完善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本地学校编制总量,对所属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教育部门在本系统内统筹使用岗位设置总量,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以及教师交流轮岗等情况分配到各学校,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健全完善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教师岗位数量。

3.完善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机制。县(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统一制定教师职称考核办法,指导学校修改完善职称评审考核细则,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总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向农村学校教师、一线教师倾斜。

4.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坚持空编即补的原则,教育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岗位需求,定期申报招聘计划,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在2名以上的,可以按照男女性别比例1:1设置招聘资格条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代课人员;严禁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5.完善教师流动长效机制。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县域内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鼓励跨市域、县域组团式帮扶交流。支持教师跨校兼课、跨学段任教,促进学校间学科教师余缺互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教学周期,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二)完善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6.完善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统筹使用教育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岗位和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奖励、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

7.完善教师全员竞聘制度。坚持“有岗必竞”原则,采取校内直聘、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组织调剂等方式有序组织好竞聘上岗工作。

(1)校内直聘。在岗位聘用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以及身患重大疾病等原因不宜交流的教师,经学校公示,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学校直接聘用。

(2)校内竞聘。直聘以外的教师均要申请参加校内竞聘。学校制定竞聘方案和程序规则,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和岗位职责,教师竞聘上岗。学校首次聘用本校原有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5%。

(3)跨校竞聘。未聘用人员参加本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跨校竞聘,择优聘用。跨校竞聘结束后,各学校将已聘、落聘人员信息及本学校空岗情况上报本级教育部门。

(4)组织调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及空岗情况,对落聘教师进行统筹调剂。

8.完善教师聘后管理制度。竞聘结果报“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为相关人员办理编制、人事和工资等相关手续。实施聘用合同管理,通过竞聘上岗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履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聘调整、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要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三)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9.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服从组织调剂的教师,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组织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6个月,其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人员补贴等津补贴。待岗培训考核合格的,调剂分配到空岗学校任教,考核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10.建立科学合理的解聘机制。各县(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对连续旷工、累计旷工超过规定时间的教师,可依据具体情况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自愿解聘的教师,学校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受到开除处分的教师,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对有违反师德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由学校、教育部门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四)完善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11.学校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教师竞聘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等,须经教师代表大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聘用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让教师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用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同时对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坚决严肃处理,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五)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

12.核增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县(区)教育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岗位聘用结果,及时兑现各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学校要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在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面向乡村、边远学校倾斜。

六、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

通过赴外实地考察学习,深入试点县(区)、学校调查研究,学习了解“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的实施经验和具体做法,开阔眼界,拓宽思路。

(二)制定方案阶段。

成立中卫市“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委编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各县(区)、市直属各学校深入调查研究,对教师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修改完善学校绩效考核办法。

在自治区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科学定编,统筹设置各学校岗位数,向市(县、区)委编办、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三)组织实施阶段。

召开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动员会,进行宣传动员。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修改完善区域内教师“县管校聘”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学校研究决定后报请本级“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各学校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具体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在校内公示。各学校组织在编在岗教职工提交书面申请,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申请人员竞聘意向、资格条件等汇总。

各学校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按照“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能进能出”的原则,开展竞聘工作,对落聘人员进行组织调剂,做好缓聘、转岗、待聘教职工的工作安排。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四)总结验收阶段。

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总结改革经验,梳理典型案例,向“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改革材料。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各县(区)要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深入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及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积极稳步推进改革。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县管校聘”顺利实施。

(二)有序开展,加强督导。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推动改革稳妥有序实施。各县(区)机构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预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做好应急预案,对工作推进情况跟踪评估,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工作氛围,争取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引导广大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支持改革。要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中卫市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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