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卫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中卫市辖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事项调整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调整后的中卫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告如下: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中卫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 | 《中卫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5)》编制 | 市民政局 |
3 | 中卫市关于建设大数据产业中心市的若干政策 | 各县(区)人民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市科投公司。 |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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