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市政府(办)文件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1/2024-0023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标  题: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卫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卫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中卫市辖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事项调整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调整后的中卫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告如下:


序号

重大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1

中卫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调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中卫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5)》编制

市民政局

3

中卫市关于建设大数据产业中心市的若干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市科投公司。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