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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5-00065
文  号:
卫政办发〔2025〕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对象优惠乘坐市辖区城市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对象优惠乘坐市辖区城市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对象优惠乘坐市辖区城市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对象 优惠乘坐市辖区城市公交车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对老年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消防救援人员,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其他残疾人,学生等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体现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特定对象的关心关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中卫市辖区城市公交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惠乘坐线路

本方案适用于乘坐市辖区运行的1路、2路、3路、4路、5路、6路、7路、8路城市公交车,定制公交线路不享受乘车优惠。《中卫市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对象优惠乘坐市辖区城市公交车实施方案》有效期内,市辖区新增的城市公交线路,自动适用该优惠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优惠范围、对象及优惠标准。

1.60周岁以上老年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凭公交敬老卡或社保交通卡免费乘坐。

2.军人及相关群体:现役军人凭相关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役军人及军人“三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或社保交通卡免费乘坐。

3.消防救援人员: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社保交通卡或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免费乘坐。

4.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或社保交通卡免费乘坐。

5.其他残疾人:凭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社保交通卡免费乘坐。

6.学生:市辖区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学校学生,凭公交学生卡或社保交通卡半价乘坐。

7.儿童:6周岁(含6周岁)及以下或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直接免费乘坐。

8.高层次人才:凭中卫市高层次人才“惠才通”或社保交通卡免费乘坐。

9.申领“零彩礼”“低彩礼”证书的新婚夫妇及双方父母:登记结婚之日起5年内,“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双方父母凭农村彩礼认定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或社保交通卡免费乘坐。

10.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及其他按政策规定优惠或免费享受公共交通出行的群体,凭相关证件或社保交通卡(开通相应的优惠功能)免费乘坐公交。

(二)公交优惠卡、社保交通卡种类及使用规定。

1.公交优惠卡种类:敬老卡、学生卡、双拥卡、优待卡等其他按政策规定优惠或免费享受公共交通出行的群体办理的公交卡种,均为记名卡,可挂失,分别含有持卡人如下信息:

敬老卡、双拥卡、优待卡: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学生卡: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校名称、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2.社保交通卡种类:敬老卡、老人优惠卡、学生卡、双拥卡、高知卡、精神文明卡等其他按政策规定优惠或免费享受公共交通出行的群体办理的社保交通卡种,均为记名卡,可挂失,分别含有持卡人如下信息:

社保交通卡: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等个人信息。

3.使用规定:各类优惠对象乘坐公交车时要主动出示相关有效优待证件或公交优惠卡、社保交通卡,优待证件或公交优惠卡、社保交通卡由本人使用,不能为同乘他人使用或刷卡。

(三)公交优惠卡、社保交通卡办理流程。

公交优惠卡首次办理流程:

1.公交敬老卡。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公交运营企业指定地点办理。

2.公交双拥卡、公交优待卡。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有效优待证件,到公交运营企业指定地点办理。

3.公交学生卡。集中办理的,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统计,公交运营企业集中办理并发放公交卡。学生单独办理的,原则上由小学生的监护人或中学生持相关证件到公交运营企业办理。

公交运营企业每半年向市交通运输局统计报告一次公交优惠卡办理数据。

公交优惠卡续办(注销)审验流程:公交优惠卡每年审核一次,其中,公交敬老卡、公交双拥卡、公交优待卡原则上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到公交运营企业核验,公交学生卡原则上由小学生的监护人或中学生持相关证件到公交运营企业核验,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再享受优惠待遇;需要注销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到公交运营企业即可办理注销。其他优惠乘车对象,由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提供数据和名单。

社保交通卡办理流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卡窗口或市区社银合作银行办理,开卡时根据用卡人身份开通相应的乘车优惠功能,社保交通卡免申请、免材料、免跑腿、免年检,如不慎丢失可随时到社保卡制卡网点或在我的宁夏app申请补办社保交通卡。

(四)优惠乘车补贴办法。

对落实特定对象优惠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的公交运营企业,由市财政按照《中卫市市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规制办法》(〔2025〕3号)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对公交敬老卡、公交双拥卡、公交优待卡、公交学生卡持卡人刷卡优惠乘坐公交车的,由公交运营企业统计刷卡数据后计算补贴金额,并报交通运输局审核。

2.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军人“三属”、消防救援人员、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其他残疾人凭有效证件,高层次人才,6周岁以下(含6周岁)或1.2米以下(含1.2米)儿童免费乘坐市辖区公交车的,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消防救援支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交运营企业测算乘客数据后核定补贴标准,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3.社保交通卡的补贴办法参照公交优惠卡的补贴办法执行。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5年2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特定对象优惠乘坐中卫市市辖区城市公交车政策落实和财政补贴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和公交运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职责,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做好特定对象优惠乘车政策落实和财政补贴等工作。

(二)提升服务质量。公交运营企业要认真落实特定对象优惠乘车政策,负责做好公交优惠卡、系统应用、技术服务以及数据管理、结算和社保交通卡推广等工作,建立健全特定对象优惠乘车信息数据库,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求,全面推广普及交通一卡通、社保交通卡,每月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一卡通、社保交通卡办理数据和特定对象优惠乘车刷卡数据,作为财政补贴的依据。

(三)规范服务行为。公交运营企业应保障刷卡终端设备区域有效视频监控,车内公布票价,督促公交车驾驶员核实刷卡时人、卡相符,杜绝违规使用行为,发现冒刷、盗刷的,及时报告、依法处理。

(四)规范补贴管理。公交运营企业于次月5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上月刷卡数据,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公交运营企业。

(五)压实监督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管理服务,定期对公交优惠卡、社保交通卡刷卡情况进行抽查,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公交运营企业要依法依规申报使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


附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对象优惠乘坐市辖区城市公交车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对象优惠乘坐市辖区城市公交车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公交卡、监督管理特定对象免费或优惠乘坐市辖区公交车以及社保交通卡的宣传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措。

三、市民政局:做好市辖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公交优惠卡、社保交通卡的宣传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统计工作,负责社保交通卡的制发宣传推广工作。

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军人“三属”等其他优抚对象的人数统计工作,并做好公交优惠卡、社保交通卡的宣传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

六、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沙坡头区教育局及城区学校落实好市辖区在册登记就读的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人数统计,并做好公交优惠卡、社保交通卡的宣传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

七、市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已办证人数统计工作,并做好公交优惠卡、社保交通卡的宣传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

八、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市辖区“零彩礼”“低彩礼”家庭成员信息统计工作。

九、市公安局:协助提供市辖区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量。

十、市新闻传媒中心:做好市辖区特定对象优惠乘车的政策宣传工作。

十一、公交运营企业:负责提供优质的公交服务,按规定做好运力调节、完善公交设施等工作,落实《关于沙坡头区城市公交票价的通知》(卫发改发〔2024〕146号),加强驾驶员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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