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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25-00092
文  号:
卫政发〔2025〕4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文件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文件的决定

卫政发〔2025〕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市人民政府对部分政府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政府文件8件。

二、宣布失效政府文件10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政府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政府文件目录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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