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2025〕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规发〔2021〕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185号)有关规定,市司法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经评估,《中卫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卫政规发〔2020〕3号)需要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9月30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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