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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8/2021-00010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2月02日
标  题:
中卫市司法局召开《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中卫市司法局召开《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1月26日下午,《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市公安局六楼视频会议室举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胡立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金兰,以及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负责人雍建军发布《办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胡立华主持,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办法》涉及的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个职能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群众代表共计25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金兰同志就《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及重大意义,以及规定内容和立法内涵进行了解读,并就做好《办法》贯彻实施提出要求。《办法》共5章42条,涵盖了立法目的、职责任务、生产运输及储存管理、禁燃限放区域、燃放管理、法律责任等,进一步细化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时间,明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强调了燃放管理难点问题的依法解决。在答记者问环节,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金兰同志阐述了《办法》特色和亮点,以及推进《办法》贯彻实施的三点措施:一是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加强《办法》配套制度建设,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尽快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对外公布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备案审查;三是对《办法》实施涉及的职能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不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会上,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负责人雍建军从查处整治烟花爆竹的做法和成效,以及市民应当履行的义务等方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办法》经市政府人民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出台,将为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造福中卫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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