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卫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日
中卫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目 录
一、发展环境
(一)主要成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三大能力
(二)推进二大建设
四、重点项目和工程
(一)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建设
(二)前兆综合观测台网建设
(三)震灾预防基础建设工程
(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程
(五)地震紧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四)完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中卫市防震减灾能力,有效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结合《中卫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中卫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一、发展环境
(一)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宁夏地震局的指导下,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防震减灾管理体系逐步健全,防震减灾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能力逐步增强。
——防震减灾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融合共治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防震减灾法规体系的建立,为规范和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保障了依法行政的需要,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得到加强。
——防震减灾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增沙坡头、红羊、高台3个强震观测点、红寺堡1个地电观测点,共7个测项16台(套)观测仪器。对中卫市16个观测台(点)进行数字化改造,所有仪器通过网络化连接实现了对观测系统的实时监控、数据汇集、数据处理和信息服务,密切监视着中卫市及周边地区地震动态,形成了全市以数字化为主的地震监测体系。对全市4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59名宏观观测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加强了宏观观测、震情速报和科普宣传网络功能建设。
——震害防御基础工作成效明显。抗震设防要求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高层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逐步规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稳步推进;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及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使新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地震应急救援能力逐步提高。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完善了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地震应急演练成为常态,组织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地震应急演练;政府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了以消防为依托的专业救援队伍和部门、行业为骨干及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地震救援队伍,公众地震灾害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明显增强。市、县(区)宣传、教育、科技、地震等部门按照“主动、稳妥、科学、有效”的宣传原则,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防震减灾法制和科普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海原特大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显著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投入不足,台网布局不尽合理,地震监测预报能力仍然较弱。二是乡村农居抗震设防能力不足,还存在少量的危窑危房和城中村。三是市、县(区)地震工作机构、队伍有待加强,存在弱化的趋势。四是抗震救灾协调运转机制不健全;各类地震救援队伍少,全市只有消防、武警、供电等8个专业及骨干救援队伍,装备不足,救援能力不强;信息化建设存在短板,没有专用地震应急系统,全市仅有军分区所属一套应急指挥系统,应急系统不健全,基础数据缺乏有效的更新和共享机制;基层防震减灾基础性投入不足,地震系统没有应急车辆,应急通信、供电、救援物资有限。
(三)“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震减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公共安全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新要求。“十三五”时期,中国大陆处于明显的强震多发时段,南北地震带中南段中强地震活跃,我国西部仍然处于7.0级以上强震活跃期,而位于南北地震带北段的宁夏及临近地区长期无中强地震,强震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意识不能松懈。“十三五”期间,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加大,高层建筑、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容易引发地震次生灾害工程不断增加,再加上我区部分农居、部分城市老旧建筑、“城中村”建筑抗震能力薄弱。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受南北地震带地震活动增强趋势的影响,地震形势更加复杂和严峻。
经济社会发展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新要求。地震作为一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强灾往往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未来五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全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强震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呈现随之增大的趋势。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发展防震减灾事业,对保障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府管理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首次明确将防震减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确定为国家战略目标,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已经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保障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和服务社会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社会发展的需要:“十三五”时期,我市城市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社会财富聚集效应日益明显。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也随之加大,迫切需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测、推进基础探测、规范抗震设防监管、强化救援救助等地震安全保障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全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社会公众的需求: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地震灾害的关注和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地震知识、防震避险知识、地震信息、地震安全的需要不断增加,参与防震减灾活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公众对政府抵御和防范风险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提高政府防灾救灾能力是社会公众的迫切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中卫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总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根本宗旨,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相融合的发展道路,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实施好防震减灾重大工程,大幅度提升防震减灾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局面,为“四个中卫”建设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防震减灾规划的部署,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十三五”时期防震减灾发展目标是:
——协助宁夏地震局优化总体空间布局,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能够监测全市1.0级以上的地震,5分钟内完成市内及周边地震速报,建成全市地震监测预测和烈度速报网,30分钟内完成5级以上地震的烈度速报。按照宁夏地震局安排,建成中卫市地震预警系统,地震预警能力显著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城镇建设工程全部实行抗震设防;农村新建民居采取抗震措施,集中建设的农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显著提升。防震减灾知识基本普及,社会公众较好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明显提升。推进实施防震减灾示范工作,推动防震减灾成果不断转化为地震安全能力。完成中卫市沙坡头区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及应用。
——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地震预警技术逐步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建成地震应急系统和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完善联动协调、救灾物资储备和医疗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十三五”防震减灾具体发展目标(见附表1)
三、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着力提升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地震灾害防御和地震应急救援三大能力,推进地震信息化和防震减灾法制体系二大建设,努力实现防震减灾“十三五”发展目标。
(一)提升三大能力
1.提升地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一是完善地震监测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地震局的支持,进一步优化台网布局,加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危险区域地震观测站点,完善区域中心台建设;补充建设部分强震动台站,建成地震预警网与烈度速报台网,提升地震灾害信息快速获取能力。二是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提升地震监测能力。三是加强震情监测跟踪和分析研判,提高地震会商质量,提升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四是继续推进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加强“三网一员”培训和管理,提升群测群防能力。
2.提升地震灾害防御能力。一是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改革管理方式、明确监管职责、简化审批流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强抗震设防工作;逐步推进市政管线、化工企业、交通枢纽中的桥梁等基础设施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潜在危险源的抗震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基本消除城市核心功能设施抗震隐患,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抗御大震巨灾的保障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落实《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确保新改扩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大减隔震实用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力度,学校、医院、幼儿园、托老所、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工程优先选用减隔震等抗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二是开展震灾预防基础探测工作。有序推进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察,完成中卫市沙坡头区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及应用。紧紧围绕全市战略发展布局,开展生命线工程和重要铁路、桥梁等甲类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震害预测工作。
3.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一是着力加强地震应急准备。加强地震应急救援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建设,推进市、县(区)各级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分级备案,动态管理,提升地震应急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加强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设,完善区域、部门、军地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社会化地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宣传社会,提高全社会的地震应急应对能力;推动地震应急管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分级完善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储备体系,提高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能力。依托公园、绿地、学校等,继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震后城市民众的生存安全系数,增强临时安置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基层地震应急工作投入,强制配备应急设施装备,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容灾备灾能力,认定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符合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的室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依托社会力量,加大对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壮大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切实提高震后社会动员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加强重点危险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检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应急防范准备,消除或减少地震次生灾害损失。二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训练场地,更新装备器材,强化信息通报、培训演练和工作联动,每年组织市、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1次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或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切实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优化救援力量布局,建设区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物资装备器材库,切实提升救援队伍远程机动和自我保障能力,提高对全市及邻近地区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建设市、县(区)二级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和物资装备库,满足震后紧急开展现场工作的需要;推动市级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完善灾后重建救助体系。三是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市、县(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现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借助“智慧中卫”建设,开展大数据集成融合和分析挖掘技术应用,统筹建设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实现部门间的地震应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二)推进二大建设
1.推进地震信息化建设。一是完善全市地震信息服务系统,健全市、县(区)地震信息共享网络平台,提供快速、高效的地震信息产品,提升地震信息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根据建设自治区级“地震云”中心规划,建立覆盖市、县地震机构、地震台站的高性能、多网融合的地震信息网络;建成市级地震部门的虚拟台网和市、县应急联动系统,地震台站及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县地震部门全部增设视频会商系统;按照自治区部署,建成以“互联网+”为特点的信息化综合服务云平台,面向各级政府部门、地震紧急救援队及地震系统提供私有云服务,面向社会提供公有云服务,实现全区地震智慧应用信息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承载,即地震应用系统在基础层面共建共享,信息层面协同整合,运行维护层面统一保障。
2、推进防震减灾法制体系建设。一是完善防震减灾管理体系。加强地震人才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实施市县基层防震减灾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健全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理顺自治区、市、县(区)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防震减灾管理体系。二是健全防震减灾法规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严格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升防震减灾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推动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范畴,推动实施防震减灾教育基地建设,强化公众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
四、重点项目和工程
(一)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建设
按照宁夏地震局总体部署,一是在中卫境内新建4个测震台站(基准站),改造现有中卫测震台站,组成新的测震台网。在中卫市、县(区)新建6个强震台站(基本站),改造现有强震台站,组成新的地震烈度速报台网。二是在沙坡头区建设1个市级地震预警发布平台,通信方式全部升级为光纤传输,全面提高全市地震监测与地震预警能力。三是在中卫市、县(区)中强地震区域,按照台距14公里的密度布设烈度速报台,共建设50个烈度速报台(一般站),组成中卫烈度速报台网,与宁夏烈度速报台网中心,形成宁夏周边及南北地震带北段的地震烈度速报和地震预警能力。当宁夏及周边地区发生5.0级以上地震时,震后5~10秒发出预警,2至5分钟给出城市烈度速报结果,15分钟内给出地震烈度分布图,30分钟开始持续给出灾区范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灾情评估结果,为地震应急反应和震后灾害评估提供基础信息。
(二)前兆综合观测台网建设
按照宁夏地震局安排部署,调整优化全市前兆台网布局,建设多学科、高精度、高分辨的地震前兆监测网络,努力探索地震中短期预测。升级改造前兆台网监控中心,完善市、县(区)地震台站建设,协调宁夏地震局实施中卫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工程建设。
(三)震灾预防基础建设工程
一是开展中卫市规划区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分析评价。对规划区地震构造条件、工程地震条件和强震动特点的详细考察和深入研究,进行活动断层探测和鉴定、地震危险性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和地震地质灾害区划,科学评价城市规划区的地震安全性,为抗震设防、工程合理避让、土地规划利用以及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和应急预案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统筹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结合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帮助和引导广大农民通过新建、改造和加固等多种方式,采用抗震技术,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提高广大农村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程
一是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军营、进宗教场所”八进活动,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掌握防灾减灾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全民防震减灾科学素质的提升。二是开展防震减灾示范项目建设,创建自治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基地1所、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基地1所;创建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0所、自治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5所、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所;创建市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10个、自治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5个、国家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2个。县(区)至少创建一个示范社区和一个示范学校;市级至少创建一个示范县(区)和一个示范企业。
(五)地震紧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工程
1.地震救援技能提升和应急避险服务工程。一是实施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提升工程,按照宁夏地震局安排,市、县(区)基层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自治区开展的灾害识别、信息上报、搜索救援、紧急医疗救护等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基层管理人员发挥其组织民众、开展自救互救的“第一响应人”角色,切实提高震后“黑箱期”的紧急救援效能。二是实施地震应急专业队伍能力提升工程,更新市、县(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器材,完善武警救援队训练场地功能,加强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与救援能力。三是实施应急避险综合服务工程,结合抗震设防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人口规模等,推动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国家标准的三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涵盖应急避难场所、公共服务和人口密集场所应急疏散设施设备、应急救援枢纽站点的应急避险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紧急避难、救助安置等综合管理,并面向公众提供避险救援、宣传教育和服务引导等。
2.防震减灾云应用系统建设工程。按照宁夏地震局部署,配合建设自治区级“地震云”中心,完善优化以自治区地震局信息中心为核心,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和地震局、地震台站(点)、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多级、跨行业、跨部门的地震专用通信系统,升级改造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整合地震监测、震害预防、应急救援等各类数据、信息资源,构建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特点的全区统一的地震信息综合服务云应用系统,面向各级政府部门及地震系统提供私有云服务,面向社会提供公有云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市、县(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作用,发挥防震减灾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市、县(区)地震工作机构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完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协调和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协作渠道,提高防震减灾管理能力。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根据改革发展的需求,国家和自治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将进一步修订完善,要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完善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逐步推动完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依法推动防震减灾规划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明确政府、部门在防震减灾规划任务落实中的责任,细化规划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市政府、人大、政协和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检查指导,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防震减灾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推动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四)完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市、县(区)二级财政应分别建立健全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经费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项目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个人投入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共同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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