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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18-25160
文  号:
卫商经发〔2018〕9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21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卫商经发〔2018〕94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全市应急管理体系,着力加强全市应急管理执法能力,提升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和水平,重点对各企业应急预案科学性、现场处置卡覆盖率、应急预案衔接、应急资源保障、预案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评估、应急预案修订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进行全面普查。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安办发〔2018〕47号)现将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内容  

  (一)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专、兼职应急队伍(人员)管理制度;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应急值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各层级人员应急管理工作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必须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三)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具体配备标准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标准》(宁安监应急〔2014〕143号)进行配备。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储备台账,做到账物相符;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四)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完善情况。主要负责人应该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8号令)要求,分别编制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预案编制前要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预案发布前要进行论证或评审。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并备案。应急预案中要明确各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要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能够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综合应急预案应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现场处置方案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应急预案必须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五)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每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演练评估报告中要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六)应急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经过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将应急预案、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一线职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内容。定期对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组织考核。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  

  (七)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保持高风险区域逃生通道畅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事故发生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事故救援过程中,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伤亡扩大。在制度规定中明确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二、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装备普查活动  

  对商务领域内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情况,以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督促保证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管理、使用、保养维护等制度和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台帐。于5月28日前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中卫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基本信息统计表》《中卫市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报市商经局。  

  三、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开展检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企业以抽查方式进行,要列出抽查检查企业名单,细化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内容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内容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档案。  

  (二)即查即改,敢于碰硬。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查执法行为。执法人员要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法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按要求完成整改。检查中发现企业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调查取证,依法立案查处。  

  (四)加强闭环管理,及时进行整改。要加强企业自查及执法检查整改后的跟踪指导,确保企业应急管理方面问题整改到位,不留隐患。对限期整改的,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安全措施,严防整改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五)及时汇总,上报信息。要做好检查记录、执法文书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总结,于10月10日前上报《2018年度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与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小结。  

  联系人:郭秀婷 电话:7068898  

  邮箱:402849108@qq.com  

   

  附件: 1、2018年度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 

        2、中卫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基本信息统计表  

        3、中卫市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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