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卫国土资发〔2012〕217号为了建立健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制,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测绘应急保障建设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2]133号),研究制定了《中卫市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卫市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测绘应急保障建设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2]133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高效有序的测绘保障,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范围
(一)保障任务
为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高效有序地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
(二)保障对象
1、中共中卫市委、中卫市人民政府;
2、中卫市应急保障机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3、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或组织。
(三)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工作对测绘保障的紧急需求,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为主,具有少量的实地监测、数据加工及专题地图制作需求的测绘应急响应。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成立中卫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组织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测绘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相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卫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科,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测绘应急日常管理工作。测绘管理科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机构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科、地籍管理站、勘测规划站为我市测绘应急保障主要工作机构,承担重大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测绘管理科主要负责整体协调和测绘成果提供审批工作。
地籍管理站、勘测规划站主要负责应急测绘成果提供、数据处理与加工、维护与更新、应急技术保障、数据加工处理等任务。
(四)地方机构
市和各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成立本级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和办事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按照市级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整理现有成果、采集处理现有数据、加工制作专题地图,并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五)社会力量
全市具有测绘资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中卫市测绘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总体部署,承担相应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启动
中卫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者收到国家和自治区Ⅰ级、Ⅱ级突发事件警报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指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
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二)应急响应
1、Ⅱ级响应
(1)基本要求
承担应急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设备、后勤保障应及时到位;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与事发地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
(2)成果速报
在Ⅱ级响应启动后4小时内,组织相关单位向市县委、市县政府及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成果。
(3)成果提供
立即开通测绘成果提供绿色通道,按相关规定随时受理、提供应急测绘成果。
(4)专题加工
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的需要,协调自治区有关单位进行局部少量的航空摄影等实地监测;收集国家和自治区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加工、生产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5)信息发布
如确有需要的,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适时发布事发地应急测绘成果目录及能够公开使用的测绘成果。
2、Ⅰ级响应
(1)启动Ⅱ级响应的所有应急响应措施。
(2)市、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请假的,必须立即返回工作岗位;确实不能及时返回的,可先由主持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
(3)根据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特殊需求,及时组织开发专项应急地理信息服务系统。
(4)无适宜测绘成果,急需进行大范围联合作业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联系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采用卫星遥感、航空摄影、地面测绘等手段获取相应测绘成果。
(5)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成果提供、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宣传发动、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将应急工作进展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市、县政府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响应。响应终止通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市、县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配合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部门,做好事后测绘保障工作。
(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
应急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申请使用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或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发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在任务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进行销毁处理并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各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县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报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科备案。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组建高素质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建立测绘应急保障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协调有关专家为测绘应急保障决策及处置提供咨询、建议与技术指导。各单位遴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骨干组成测绘应急快速反应队伍。
(三)测绘应急保障资金
根据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结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市县政府将应急保障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
(四)做好测绘应急保障成果资料储备工作
全面了解掌握测绘信息资源分布状况,完善测绘数据共享机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重点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根据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作各种专题测绘产品,确保在需要应急测绘保障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服务。
(五)建设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在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根据市(县)委、市(县)政府、市(县)应急办、防汛减灾办及公安、安全等有关部门的特殊要求,建设、完善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测绘应急保障的效率、质量和安全性。
(六)完善测绘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规划建设市县测绘应急技术装备保障系统,建立突发事件测绘应急服务装备快速调配机制。加快测绘应急生产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七)确保通讯畅通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建立我市测绘应急保障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新乡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通讯录,并适时更新。
五、监督与管理
(一)检查与监督
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测绘应急保障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二)责任与奖惩
市、县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测绘应急保障本部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宣传和培训
及时对中卫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报道。定期对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中卫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各县、各单位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及实施进行检查。
六、附则
(一)词术语解释
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测绘应急保障:指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的测绘保障活动。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卫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组 长:范永华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副组长:李学武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成 员:吴金铭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站站长
陈永强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规划站站长
林建华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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