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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0-00386
文  号:
卫住建发〔2020〕9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2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卫住建发〔2020〕92号

各县(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卫市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中卫市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抢险救援工作组

2.1.2交通治安工作组

2.1.3通信信息工作组

2.1.4医疗救治工作组

2.1.5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2.1.6新闻宣传工作组

2.1.7环境检测组

2.1.8善后处理工作组

2.2中卫市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3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3  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3.2分级标准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响应启动

4.4响应措施

4.5现场处置

4.6信息发布

4.7社会动员

4.8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经费保障

5.3物资保障

5.4通信保障

5.5治安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6  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7  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7.2预案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责任与奖励

8  附则

8.1预案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8.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妥善处置本市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市住房建设领域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卫市城乡居民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供排水、供热、燃气等重大事故;3、防洪防汛、地震等引发的重大事故;4、规模较大的群体突发事件;5、其它公共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及时施救、妥善处理、单位自救、社会支援”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应急救援,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措施,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根据灾害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充分依靠公安、应急、住建、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市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2  组织体系

2.1中卫市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中卫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市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救援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突发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市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指 挥 长:蔡  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巩中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  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爱迪  沙坡头区委副书记、区长

何建勃  中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许正清  海原县委副书记、县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应理集团,国网中卫供电公司,气象局,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和兼任。

(1)抢险救援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现场施救;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扩大的防范措施;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事件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2)交通治安工作组

组    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戒严、保卫工作;负责事故现场  的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救援通道”的开设工作。

(3)医疗救治工作组

组    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制订抢救方案,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值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推荐救援专家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协调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参加抢险救灾,跟踪、了解、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现场信息收集转交新闻宣传工作组发布事故救援信息,研究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经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矿山事故相关信息,管理媒体,组织好相关新闻报道,引导社会舆论;监测、研判网上相关舆情,为指挥部处置应对舆情提供参考。

(6)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    长:市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确保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负责急救药品的储存、供应;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专项资金

(7)通信信息工作组

组    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宁夏无委办中卫市管理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应急救援通信通畅,承担相关通信企业的业务协调,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8)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    长: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3县(区)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成立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住建领域安全事故的监测监控,一旦发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立即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就是说30人以上包含30人。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进行预警。

各住房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较大涉险事故征兆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局。

事故发生地住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立即按照信息直报制度报县(区)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在1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

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发企业和县(区)有关部门应立即直报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安委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对较大以上事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立即向指挥长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人民政府负责向全市或事发地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公告。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4预警行动

有关单位和各地接到预警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1)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其采取预防行动;

(2)通报有关部门和专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派有关人员或专家赴现场指导预防或抢救工作;

(4)组织专家咨询,提出并传达指导意见;

(5)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准备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市应急委或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委和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1)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到事故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办公室信息调研科、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管理办公室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167号)要求,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在向市人民政府首报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2先期处置

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启动

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四级,一般、较大事故依次启动县(区)级、市级应急预案,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启动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应急救援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1)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发生跨地区、跨行业或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

(4)其他有必要启动中卫市Ⅲ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4.3.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自治区级预案(Ⅱ级响应):

(1)生产安全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

(2)发生跨地区、跨行业或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地级市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

(4)其他有必要请求启动自治区Ⅱ级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4.3.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经指挥部分析研判后,逐级上报,申请启动国家级应急响应。

4.4响应措施

4.4.1市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助行动;

(4)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6)协调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7)协调对获救人员进行疏散、转移;

(8)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9)尽快指定现场联络人,指定现场通信方式;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10)必要时通过市人民政府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自治区级预案时,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4.4.2市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1)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

(2)通知指挥部成员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3)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4.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抢险救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的协调指挥下果断、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有效控制和切断灾害链。

4.5现场处置

由现场指挥部协调抢险救援组、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扩大。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指挥部。

4.6信息发布

4.6.1信息发布: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发布事故信息,一般事故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4.6.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4.6.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社会动员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相邻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支援,若事态升级扩大,向自治区申请救援力量支援。

4.8响应终止

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事故应急结束后,要适时组织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事故调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市政府建立以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导、各专业队伍为骨干、企业(单位)队伍为辅助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运行。

5.2经费保障

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

对具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

5.3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物资储备坚持购置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备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转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5.4通信保障

如果事发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信息工作组建立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信息通畅,必要时指挥部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单位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要随时保障畅通,并提供备用方案。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建立维护通信信息,保证信息畅通。

5.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对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防范保护。属地警力、基层人民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援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当地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援设施加强警卫。市公安局做好治安保障的各项协调工作。

5.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相关县(区)医疗急救中心、各级医院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伤员应安排进入相应的定点医院救治。要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6  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事发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人员伤亡抚恤、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总结评估

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原因分柝和现场监测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动态检测,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和检测报告及时上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指挥部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

7  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组织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

7.2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全市的应急演习、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修订。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住房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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