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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卫市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

2017-12-16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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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更好地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由我局牵头,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经过多次讨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卫市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90号),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正式开启。为使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和掌握该项政策,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保弱势惠民生的作用

  我区是全国较早建立联动机制的省区之一,先后根据2011年和2014年国家五部委关于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两次对联动机制进行修订与完善,特别是2014年3月依据《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2号),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36号),对联动机制的启动临界条件、联动方式和补贴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完善,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物价补贴联动机制辐射范围广、指标优化

  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注重在启动和中止条件、补贴发放时限方面的修改。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为让受惠和补贴范围更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36号)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了细化。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主要呈现出以下五大优势和亮点。

  第一,保障范围。在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联动机制启动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我市经济发展程度和财政保障能力实际,扩大了保障范围,将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纳入保障范围,以便更多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二,锚定指标。主要锚定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并辅以锚定粮食价格指数作为启动依据。在继续锚定SCPI的同时,以食品价格指数替代粮食价格指数,更加综合,代表性更强,覆盖面更广,用粮食、肉类、鲜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情况来作为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条件,更能符合群众生活实际,从而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需要。同时,还规定SCPI和食品价格指数任一指标达到临界值即启动联动机制,提高了启动的灵活性。

  第三,启动频次与灵敏度增强。《实施意见》规定,启动临界值分别为SCPI连续三个月同比涨幅5%、粮食价格连续三个月同比涨幅10%。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物价变化形势,新机制将有关指标的临界值分别调整为SCPI单月同比涨幅3.5%、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6%,即规定锚定指标“单月达到临界值”启动联动机制。经测算,在同等情况下,新机制启动频次将提高约10%,使机制的灵敏度明显增强。

  第四,发放补贴时效性大幅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而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时效性大幅提高,将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强化物价补贴“雪中送炭”的惠民效应。

  第五,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为确保临时补贴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对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来源作了进一步明确,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物价变动情况,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自治区财政继续按现行渠道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优抚等资金的投入力度。

  三、紧抓联动机制“托底”,全力做好实施工作

  完善联动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要求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物价局将在职责范围内,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变动,牵头抓好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同时,强化检查督办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下通报落实情况。另外,市物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全面掌握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这一惠民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有效发挥社会保障政策的兜底效应。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中卫市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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