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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解读

2019-08-29 来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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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16年,中卫市粮食局制定了《中卫市粮食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单位名称也发生了变化,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需要修订原来的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解读

新修订的《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总共包括7个大项、22个子项。

(一) 总则。共4个子项分别就《预案》的 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做了规定。

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对粮食和物资行业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明确。

1、化学药剂事故。

2、经营场所事故。

3、基建施工事故。

4、交通运输事故。

5、机械设备事故。

6、粮食储存安全事故。

7、其它重大自然灾害和不可预见的安全事故。

本《预案》的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 组织体系及职责。共5个子项,分别就组织机构及分工、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职责、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专业处置组职责、事故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

组织机构,明确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储备粮中卫储备库、局直属各企业组成。

专业处置组设置了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事故救援组、专业技术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并明确了各组的职责。

(三)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共2个子项。

应急救援队伍。宁夏储备粮中卫储备库应成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救援分队,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分队,中卫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应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分队。各救援分队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队。发生事故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统一调集,组成事故救援队和预备队。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和危害,购置储存必要数量的应急物资。启动预案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事发地就近从各单位调拨救援物资以保障应急,物资清单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事故管辖和事故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应急措施。共7个子项,就事故发生后各部门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了明确,事故单位领导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开展救援并立即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应立即投入工作,必要时请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安委会等部门给予支援。

(六)其它事项共4个子项。重点就事故等级划分进行了确定,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并规定对不服从指挥或临阵逃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预案实施。明确了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即2019年8月28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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