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商务局单用途预付卡备案事项告知书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商务部令第2号修改)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单用途预付卡备案事项的办理程序
(一)备案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多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3.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表复印件;
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5.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6.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7.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8.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9.集团股权关系说明;
10.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11.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二)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规模发卡企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承诺文件审核,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然后再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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