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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19-0015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0月24日
标  题:
中卫市商务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变更企业名称事项告知书

中卫市商务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变更企业名称事项告知书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

依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及自治区商务厅《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变更企业名称事项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应向本级行政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申请及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请示;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外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6.《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7.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8.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9.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二)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承诺文件审核,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邮寄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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