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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19-00160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0月24日
标  题:
中卫市商务局加油站项目建设规划确认(预核准)延期事项告知书

中卫市商务局加油站项目建设规划确认(预核准)延期事项告知书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

依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及自治区商务厅《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加油站项目建设规划确认(预核准)延期事项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应向本级行政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申请及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请示;

2.新建加油站延期的意向请示;

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复印件);

4.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二)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承诺文件审核,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邮寄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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