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商务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遗失事项告知书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
依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及自治区商务厅《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遗失事项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应向本级行政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申请及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请示;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外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
6.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7.在市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8.司法部门或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
(二)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承诺文件审核,符合条件的在16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邮寄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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