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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8/2019-0016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0月24日
标  题:
中卫市商务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告知书

中卫市商务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告知书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

依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及自治区商务厅《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事项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应向本级行政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提出的许可申请及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请示;

2.新建加油站选址征求意见表(有关部门就拟建加油站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征用政策签注意向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3.成品油零售经营选址现场核查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加油站选址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加盖公章);

4.县(区)、市级(含同心县、盐池县)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确认文件;

6.加油站产权证明;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0.计量合格证书;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证书;

1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3.环保立项批复;

14.环保验收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等;

15.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1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7.《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1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承诺文件审核,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邮寄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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