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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2019年第三季度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等外经贸项目资金审核结果公示

索引号 640501018/2019-0015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年11月19日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有效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意见》(宁政发〔2016〕81号)和《自治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商务发展促进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商发〔2019〕21号)要求,2019年11月14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按照《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补助项目申报指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申报指南》《重点外贸企业融资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开展贸易救济发生的商事法律服务费项目申报指南》对沙坡头区外贸企业申报项目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拟对以下4家出口企业给予17.26万元出口内陆运输费用资金支持,其中: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7.08万元;

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1.64万元;

中卫市长泰兴蔬菜种植有限公司7.16万元;

中卫市炫姿服装有限公司1.38万元。

拟对以下3家中小企业给予44.5万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支持,其中: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28.3万元;

宁夏源泉农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1.3万元;

宁夏中原塑业科技有限公司4.9万元。

拟对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重点外贸企业融资贴息项目支持资金200万元。

拟对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开展贸易救济发生的商事法律服务费项目支持资金64.7万元

以上评审结果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各企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司及项目资金有异议,请向市商务局反馈、举报。

联系人:李智颖  0955-7068881



中卫市商务局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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