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局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交发〔2018〕9号市地方海事局、中宁县地方海事局、全市各水运企业、渡口船主:
现将《市交通运输局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市交通运输局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作方案》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贾正英 联系电话:7666308)
附件1
市交通运输局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卫河长办发〔2017〕34号)、《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28号)的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开展辖区内防治船舶污染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优美环境是宁夏最大优势”的理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开展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在辖区内集中整治船舶污染问题,以预防为主,做到全年无船舶及水上水下作业水污染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监管部门
1、水污染防治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同水运企业、船舶所有人签订水污染防治责任书;重点检查水运企业建立的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水污染责任措施情况。
2、强化源头管理,积极执法。全面核查船舶质量,对检查合格超过20吨位的船舶配发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证书。严厉打击船舶证书超出有效期、证件不全、船证不符等情况,报废客船渡运行为,依法治理。强化辖区内水上水下作业工程,根据施工方提供的防污染措施计划书等资料进行突击检查。
3、加强水污染防治培训,提高意识。中卫市地方海事局编制船舶水污染防治资料,在人员密集地方、渡口码头定期发放资料,组织水运企业负责人、船员进行船舶水污染防治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增加从业人员船舶水污染防治意识。在渡口、码头悬挂船舶水污染防治标语。
(二)企业、船舶所有人
1、落实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各水运企业建立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专(兼)职船舶水污染应急救援队伍,编制水污染防治方案和船舶水污染应急预案,组织船舶水污染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物资。
2、强化船舶水污染防治。水运企业、船舶所有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水污染宣传,各渡口候船亭布置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展板;张贴禁止乱扔垃圾警示标语、船舶水污染警示牌、开船前对乘客进行禁止往水里抛洒生活垃圾宣传;安排专人清理码头垃圾,并集中处理。
3、进行船舶水污染风险管控。船舶开行前必须检查船舶油箱,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开展船舶水污染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报告,对存在较大隐患登记建档、制度和落实管控措施。
三、工作计划
水污染防治工作从2018年1月11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1月11日至3月30日)。中卫市地方海事局、中宁地方海事局制定方案,各水运企业结合本方案要求,明确内容、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水运企业、渡船所有人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制定水污染防控措施、建立水污染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集中防治,严格执法(4月1日至10月30日)。由于我市水运受到气候影响,集中在每年的4月到10月底。各单位按照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在此期间,市地方海事局组织工作人员辖区内水运企业进行日常和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和突击检查方式确保整治实效。各水运企业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及时、彻底整改,留有痕迹,形成闭环,确保整改到位。
(三)评估总结,巩固提高(11月1日至12月30日)。各单位、水运企业对取得的水污染防治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措施,为以后水污染防治工作夯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各相关单位认清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注重实效,切实加强领导,保障经费,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注重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宣传,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资源优势,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开展轰轰烈烈的宣传报道活动,通过宣传,使广大职工防污染警钟常敲,营造水污染防治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互通信息、及时总结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总体要求,及时总结经验。水污染防治有关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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